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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糾紛後,網站被損壞的電腦
●一篇網絡發帖引發糾紛,雙方推搡還鬧到了派出所
●不論是在論壇上發言的網友還是運營論壇的網站本身,其實在發布信息時並不是隨心所欲,而是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
隨著社會的進步,看論壇和發微博已成為廣大市民的一個重要生活方式。但當網友通過論壇發帖披露一些社會現象時,其真實性和合法性也受到了一定的質疑。近日,瀘州便發生了一起因為在網站發帖引發的糾紛,糾紛雙方還鬧到了派出所。那麼在網絡上發言是不是應該遵守一些什麼規范呢,這個話題引發更多網友深思。
A
事件回放:
網上帖子引風波
事情源於8月23日在『瀘州某論壇』上出現了一條關於瀘州某餐廳的帖子,發帖的網友提到不久前去該餐廳位於新梓的小店就餐,餐廳服務員的態度惡劣。該網友還將今年4月瀘州12345政府熱線中,關於該餐廳連鍋湯內粉腸裡有蛔蟲的爆料搬了出來。此帖一出,該餐廳的生意受到了極大的影響,『我們餐廳在瀘州有5個分店,近幾日每個分店都被預定了三四十桌,現在全退了,我們足足損失20多萬。』餐廳某負責人王先生告訴記者。
26日上午,該餐廳的幾名工作人員來到了發帖的網站論壇辦公室,經過龍馬潭區小市派出所民警的現場調解,論壇管理員於當日下午5時40分刪掉了論壇上的帖子。但由於帖子發出之後已被別的網站轉載,在百度搜索仍能發現不少關於該餐廳的內容。
27日下午2點20分,幾名男子再次來到論壇辦公室討要說法,在一陣爭吵後雙方發生糾紛,論壇工作室一部數碼相機、兩臺液晶顯示器以及部分辦公用品受到了一定程度損壞,小市派出所不得不再次介入此事進行調查。
B
網管部門:
言論自由但要符合事實
『該論壇屬於個人企業性質,在瀘州具有一定影響力。』昨日上午,瀘州市委宣傳部網絡處處長蒲雪蓮向記者介紹說,網友有在論壇上發言的言論自由,但不能揭露個人隱私。同時,網友也應該確保所反映情況的真實性,如果因此造成了相應的經濟和名譽損失,受害方是可以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追究的。
蒲雪蓮還表示,隨著網絡的發展和普及,越來越多的網友開始接觸論壇和微博等傳播工具,這是社會發展的方向,但發帖者及微博主人必須衡量所發信息的客觀性和真實性。
記者查詢國家《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得知,該辦法第十五條規定,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制作、復制、發布、傳播含有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的信息;因此不論是在論壇上發言的網友還是運營論壇的網站本身,其實在發布信息時也並不是隨心所欲,而是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
C
律師說法:
發帖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權益
隨後,記者也就該糾紛向瀘州五月花律師事務所李強律師進行了諮詢。
李強表示,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網絡用戶、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網絡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被侵權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後未及時采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網絡服務提供者知道網絡用戶利用其網絡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李強認為,所謂網絡用戶就是指『發帖的網友』。網友發帖要以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為前提。本案中網友是否構成網絡侵權,要從網友提供的帖子內容是否真實,主觀上是否存在過錯,是否給餐廳造成了損失等方面審查,而這些都需要證據來證明。為建立健康有序的話語平臺,該論壇作為網絡服務提供者,提供平臺,讓人『暢所欲言』,但對帖子內容,負有基本的審查義務。
文/圖本報記者周亞強見習記者逯望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