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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番禺8名女工,去廣州先烈東路萬佳服裝批發廣場買衣服,被保安當成小偷捆綁毆打,在市場內游街示眾。該服裝批發廣場管理處負責人承認有此事件發生,但雙方已達成賠償協議,向每位女工賠償9000元。
即使是真的罪犯,也沒有任何法律授權可以對他們游街示眾,可見,這些企業保安所濫施的是私刑。這背後,有『得理不饒人』的劣根性在裡面,還有漠視『壞人』權利的群眾意識作祟。在一些人眼裡,對待壞人就應當如秋風掃落葉般無情。但很不幸,這一次他們誤打好人,於是又賠錢又道歉。
當地警方調解結案,給每人賠上幾千塊錢就算完事,由此不免令人想到,不僅民間有漠視壞人權利的傳統,官方也是認同這種傳統。這種認同還表現為,民間習慣於對小偷游街示眾,一些地方公檢法機關也常常習慣將『壞人』游街示眾。
倘若公家能堅決執法,保護每個公民的權利,不違法執法,不踐踏違法者應有的權利,定可移風易俗,剎住這種野蠻之風。但如果公家仍然要堅持,習慣於用違法的方式來對付違法者,惡俗恐難止息。
此番8名女工被游街和毆打,保安涉嫌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涉嫌故意傷害。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可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而當地警方以賠償來代替法定處罰,可見其法律意識的淡薄,這也就難怪連保安都以打人捆人為天經地義,理直氣壯地將他人游街示眾了。文/瞿方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