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記者2日從廣東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瞭解到,經修訂的《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將於10月1日起實施。該條例對校車管理、輕微交通事故處理、道路非法賽車和飆車等公衆關注的問題作出了明確的規定。
廣東省公安廳交管局提醒,醉酒駕駛構成危險駕駛罪屬於故意犯罪,醉駕被判刑後會產生一系列不良後果,例如,不得擔任律師、公證員、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已擔任將被吊銷執業資格或者開除公職;不得錄用爲公務員,已經錄用將被開除公職;入黨將受影響,已是黨員將被開除黨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