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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法庭走訪當地企業。於文先攝
集安,地如其名,『集』散商品之地,『安』寧祥和之城。作為吉林南部的邊陲重鎮,與朝鮮隔江相望,是我國對朝三大口岸之一,但是鮮有涉外糾紛;作為著名的文化旅游城市,旅游糾紛屈指可數。當然,作為長白山地區商品的重要集散地,在這個寧靜的小城,綜治工作也有其自身特點。
集安的確是一座美麗的邊陲小城。
從遼寧丹東出發,沿鴨綠江溯源而上,兩三個小時後,即進入有著吉林『塞外小江南』之稱的集安境內。時值8月,汽車在一片青山綠海中行進,兩邊樹木蔥蘢,蒼翠欲滴。
集安是國家級生態示范區,天然氧吧淨化的不只是空氣,還有人的心靈。市區街道上來來往往的人們,氣定神閑、怡然自得。
『集安總體來說民風淳朴、社會治安情況較好。』集安市人民法院副院長薛吉纔告訴記者,集安沒有大的惡性案件,案件類型林林總總,多集中在林權、土地和水利等方面。
清河法庭是集安法院唯一的派出法庭,轄區5個鄉鎮,人口10多萬。法庭管轄區是集安嶺後地區,該地區是通化市人參交易集散地,法庭所在的清河鎮建有全國最大的山參交易市場,人參產業成為當地支柱產業。很多糾紛都與人參、山場有關。
□人參產業是當地的支柱產業,對相關糾紛采取靈活方式化解,當好人參市場的『管理員』
做了十幾年的人參收購生意,朱春平從來沒像去年那樣心煩。
去年8月,朱春平與參農孫某簽訂合同,約定以每斤30元的價格收購人參,朱春平交付定金10萬元。
沒想到,入秋以後,人參市場價格大幅上揚,孫某覺得30元的價格太低,要求朱春平加價。
朱春平和朋友去找孫某協商,『去了四次都沒談成』。第五次,朱春平『考慮參農也不容易』,答應每斤加價2元,雙方重新簽訂了合同。
水漲船高。人參價格持續走高,孫某又要求按每斤35元的價格成交,『不給漲就不賣,定金也不給,家裡什麼也沒有,愛上哪兒告上哪兒告!』
朱春平氣不過,打算起訴,要求孫某雙倍返還定金20萬元。孫某的人參已經全部挖完,朱春平到清河法庭,要求保全查封人參。
當時正好是十一期間,庭長藺利鋒、副庭長卞寧和代理審判員田春雨放棄休息,當即召集雙方上山調解。
朱春平這邊去了十幾個工人,孫某那邊也有五六個親屬,一方要起貨,另一方攔著不讓,朱春平說:『法官如果不去,沒准就打起來了。』
藺利鋒他們做雙方的工作,向孫某講明,朱春平已經在原合同基礎上加了2元,如果不發貨,還不返還定金,按照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要雙倍返還定金,那樣損失就大了。
兩個小時後,雙方達成和解。
人參產業是當地的主導產業,用清河鎮司法所所長權德龍的話說,『人參糾紛老多了』,權德龍說,去年清河法庭協調處理得很好,『沒形成大的糾紛』。
為了處理好這些糾紛,清河法庭做了大量調研。
藺利鋒說,當時法庭每天都要接待十幾位前來諮詢的參販、參農和參商,法庭電話也成了熱線。『為保證集安人參產業流通領域順暢有序,保護參農和參商的合法權益』,藺利鋒決定『主動出擊』,分頭行動。
首先在法庭建立綠色通道,接待當事人,了解掌握基本情況;然後深入種參大戶、住地參商進行走訪,再到清河人參交易市場進行調查。
之後,法庭開出了『處方』,藺利鋒說,案件處理的原則就是『和諧人參市場』,盡力爭取當事人庭外和解,慎用雙倍返還定金的罰責。
『因為人參種植是四年一起貨,成本很高,如果雙倍返還定金,會影響參農的生活。』
在人參定金合同糾紛中,還有一種情況:因水災等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去年清河法庭轄區的新開河、葦沙河流域各鄉鎮遭遇多年不遇的洪澇災害,影響了人參的生長和成熟周期,導致購銷合同不能履行。
藺利鋒說,像這種情況,在處理糾紛時尤其要對參商進行法制宣傳教育,解釋合同法規定的免責條款,明確不予雙倍返還定金。
清河法庭去年受理了40多件這類糾紛,只有兩起作出判決,其他都是調解撤訴。藺利鋒說,如果加上訴前調解的,法庭化解的這類糾紛應該有上百件。
在調研中,藺利鋒發現,很多參農缺乏法律意識,在與商販簽訂購銷合同時,只簽訂一份合同,並且這一份合同由商販持有。
立案審查時,法庭多次發現商販將合同涂改收貨日期、違約條款和案件管轄地的選擇等等。『法官都會對商販進行批評教育和訓誡處理』,同時提醒參農提高法律意識,簽訂合同時要慎重,以免被不良商販欺騙。
今年又快到人參起貨時節了,朱春平說,可能還會有類似定金糾紛,處理不好,還要找法庭,『他們很專業,可信度高』。
清河鎮黨委書記兼鎮長譚振剛給清河法庭的評價是,『對社會穩定做出了很多貢獻,為地方經濟的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司法保障』。
□對普遍性侵權案件,實行一案多決,以案示法,當好法制『宣傳員』
清河法庭轄區均為農村,很多群眾法律意識淡薄,在日常生產生活中經常會發生一些普遍性的侵權事件。
對這類案件,清河法庭的做法是一案多決,『解決一個案件,能促使當地群眾對類似事件有章可循,以一個案件的結案,制止類似事件的發生。』藺利鋒說。
周某與集安市臺上鎮某村簽訂了林蛙養殖承包合同,後來該村將周某養殖范圍內的山場分包給徐某等村民。
林蛙生存的環境不限於河流中,按時節的不同而上山下河,春天上山,秋天下山。周某養殖的林蛙還有十來天就要下山,但徐某等人卻在山場上架起了『蛤蟆趟子』抓林蛙。他們理直氣壯,認為『在自己承包的山場裡抓林蛙,老天爺也管不著』。
徐某等村民人多勢眾,周某焦急萬分,雙方僵持不下。當地派出所、司法所和鎮政府幾次參與調解,都無果而終。
藺利鋒接到鎮黨委書記電話時,周某已經在書記辦公室裡,急得要跳樓。
看周某情緒失控,藺利鋒決定當場立案,把周某帶回法庭,又找來徐某等人了解情況。
徐某很不配合。藺利鋒先從林蛙的習性講起,慢慢切入主題。
村民們不理解:山場是分給我們的,我們有權設置障礙。
藺利鋒挨個找村民談:『山場是你們的,但你們不能擋住林蛙下山的路。』並且指明,在鄉、村將山場發包給他們時,曾約定不得有影響林蛙上山、下河的行為,『現在你們的行為違反了這一約定。』
村民們覺著藺利鋒講的在理,但看徐某還很強硬,都不好表態。
藺利鋒決定軟硬兼施,其後,對以徐某為委托代理人的案子作出判決,要求被告排除障礙、停止侵害,在林蛙養殖期間不得再行設立障礙。
判決之後,法庭又對村民進行了普法教育,村民們認識到自己的行為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權益,自此類似事件再沒有發生。
『這個案子的處理過程,就是一個法制宣傳、普法的過程。』藺利鋒說。
清河法庭在辦理案件過程中,對雙方當事人及到場旁聽人員都會進行有針對性的說理說法,爭取每辦理一起案件便增強一部分群眾的法律意識。
清河法庭每年受理案件400件左右,『如此做法,每年將增強幾千人的法律意識。』藺利鋒說。
清河法庭還建立對各村治安員、調解員的培訓機制,定期對治安員、調解員進行法律知識培訓,並不定期地到各村、組進行基本法律普及活動。
□對可能發生的上訪事件,多方聯動,積極與地方黨委溝通,力爭第一時間妥善處理矛盾
對於轄區內涉及民計民生的重大案件,清河法庭力爭第一時間深入了解案情,並及時與地方黨委溝通,主動邀請政府相關部門參與,妥善處理矛盾,避免上訪事件發生。
花甸鎮政府與承包商簽訂了供熱合同,約定承包商要進行供熱設施改造。但時值深秋,供暖期臨近,承包商卻一點施工的動靜都沒有。
鎮政府特別著急,如果供熱設施不改造,整個鎮的供熱系統就會癱瘓。涉及供暖的各單位和居民多次找鎮政府、找承包商,但承包商絲毫沒有施工的意思。
其實,承包商的真實想法,是把承包經營權高價轉包給另一個承包商。
天氣漸漸轉涼,居民們失去耐心,找到法庭明確表示要集體上訪。
清河法庭了解情況後,積極與當地黨委溝通,並找到承包商協調,對其嚴重違約行為進行了詳細分析,明確說明事態的嚴重性。承包商表示放棄該供暖工程,由鎮政府接手,從而保證了當地群眾在入冬前獲得供暖。
清河法庭成立於2002年,由頭道鎮法庭和花甸鎮法庭合二為一而成。對清河法庭,集安法院副院長薛吉纔不吝贊美之詞,他說,法庭換了幾屆班子,『目前這個集體是最棒的,特別團結,凝聚力強,工作有特色有特效』。
薛吉纔鍾愛有加的這個集體確實不一般:2009年,清河法庭被通化市中級人民法院評為先進集體,庭長藺利鋒獲得吉林省『優秀法官』稱號;2010年,清河法庭再次被通化中院評為先進集體,副庭長卞寧和代理審判員田春雨獲得吉林省『調解能手』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