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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西流
????3日上午,88歲的李爹爹在離家不到100米的菜場口迎面摔倒後,圍觀者無人敢上前扶他一把。1小時後,爹爹因鼻血堵塞呼吸道窒息死亡。記者9點趕到事發地武漢市知音西村菜場門口時,現場只剩下一小袋香蕉和一小攤血跡。(9月4日《成都晚報》)
????面對一位八旬老人昏倒在地,面對一個生命在無助中掙紮,眾多的圍觀者,如同失去了靈魂的行屍走肉,沒有絲毫反應,以至於讓老人失去了最佳的搶救時機,命喪街頭。如此『見死不救』的場景,嚴重剌傷了公眾的道德神經,也讓這個社會蒙羞。如何解決這種恥辱性的以『見死不救』為標志的道德困境,訴諸法律,還是重建道德?
????眾所周知,與『見死不救』相對應的是『見義勇為』。『見義勇為』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自古就有『路見不平,拔刀相助』的俠義情懷,就有『一個好漢三個幫』的無私協助精神。在今天構建文明和諧社會的過程中,更應該傳承這種精神,把我們的優良傳統發揚光大。
????但在當今社會,我們的一些道德標准卻發生了偏離。在現實生活中,一個個冷漠的鏡頭時有閃現:有人在街上與劫匪搏斗,沒人挺身相助,沒人報警,看熱鬧的人倒是不少;有人不幸落水了,上百人站在岸上觀看而無人搭救;有人要跳樓自殺,圍觀者非但不想方設法施救,反而起哄『鼓勵』跳樓者『快跳』;馬路上,有人出車禍倒在血泊中,無人救助,任其鮮紅的血液悲愴地流淌……這些丑陋的場景,令人不寒而栗。
????『見死不救』事件屢屢發生表明,這個社會問題僅靠道德的約束和有限的法律責任是遠遠不夠的,惟有施以全面的法律手段,方能懲治這種具有極大社會危害性質的冷漠和失責行為。也就是說,每個公民應當對自己義務范圍內的危險情勢負有義不容辭的救助義務,這種責任也可以強制提到法律的層面上。
????早在2001年的全國人大會上,即有32名代表就增加刑法罪名提出議案,建議設立『見危不救和見死不救罪』,立法內容應包括犯罪行為的法律界定和懲治條款等;『見死不救罪』的量罪依據,可以參考造成事情後果的輕重、事情發生時當事人的處置態度等等。然而,整整10年過去了,這個建議也隨著時光的流逝石沈大海。
????拿什麼去扶起『摔傷』的公德?『見死不救』事件頻發,再一次發出了呼喚:將『見死不救』入罪,到了刻不容緩的時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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