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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瀋陽訊對勞動、人事仲裁案件有重大爭議,可以申請聽證。
日前,瀋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聽證程序規定公佈。當事人可以對瀋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政處室及受局機關委託的執法單位擬作出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對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及區(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爲申請行政複議且申請聽證。
對於行政許可事項直接涉及申請人與他人之間重大利益關係的;重大行政處罰事項,具體包括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對公民罰款1000元以上、個體經營者罰款2000元以上、法人或其他組織罰款10000元以上;行政複議案件的事實、證據、依據存在重大爭議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聽證的事項,可以申請聽證。
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應在《聽證告知書》和《送達回證》上簽字。
當事人提出聽證申請後,符合聽證條件的,應當在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時間內受理及組織聽證;不符合聽證條件或者當事人提出聽證申請超過規定期限(除因不可抗力外)的,應當當場或3日內告知當事人不予聽證,並說明理由。
辦案機構收到聽證受理通知後,應當在3日內提交答辯及證據材料。
聽證應當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除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或個人隱私外,聽證應當公開舉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參加旁聽。
法制機構應當根據《聽證筆錄》和各方意見提出聽證意見,經局領導批准後,反饋辦案機構。
組織聽證不得向當事人收費,聽證費用從行政經費中列支。
(常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