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初識北京者,往往會驚訝於俯拾即是的文物資源。然而,近日有媒體報道,北京部分園林古建保存狀況堪憂,一些甚至遭蠶食成爲飯館。
的確,近代以來風雲變遷,古都的老宅子、舊園林,權屬關係複雜。或屬國有,或歸私人;或被單位佔用,或成住宅雜院,不一而足。然而,對於不可移動文物,無論情況如何,按照文物保護法規定,一個基本原則是“不改變文物原狀”。
市場化浪潮之下,一些人不能以保護之心對待文物,反而將之過度“資源化”。對少數管理部門而言,文物成爲他們隨意用來牟取私人利益、部門利益的“私產”;一些幸運的私人所有者,更是在利益驅動下,尋找管理漏洞,汲汲於文物的“變現”。這一過程中,不破壞已屬幸運,更遑論保護了。
如劉老根會所租用的晉翼會館,搭罩棚、修山牆甚至挖泳池,是否還亭臺依舊?那桐故居雖未列爲文保單位,但這座“有山可觀水可聽”的院落變身飯館,煙熏火燎之中,也難免雕樑畫棟失色。不少性質明確的老牌文保單位,同樣陷入爭議中。故宮的建福宮辦會所,激起極大波瀾;承德的避暑山莊,會所也現身其中。
近日,國家文物局發佈新規,禁止國有文保單位經營性活動背離其公共文化屬性。實際上,即便並非國有文物,也傳承着歷史記憶、攜載有文化基因,同樣有“公共屬性”。所以文物保護法才規定,非國有不可移動文物改變用途需要報備。而那些國有的文物,更是典型的公共資源,理應爲人們所共賞、共享、共保。
不僅僅是園林古建,還有一些如公共體育館、公園之類的公共設施、公共資源,也穿上“私”的外衣,大打營利旗號。收取適當費用,用以管理、維護或提供更好的服務,原本未爲不可。但如果不考慮公益職能、公共屬性,把自己等同於以逐利爲唯一目的的市場主體,同樣是一種迷失。
文物保護法規定,非國有不可移動文物由所有人負責修繕、保養。對於有歷史價值的文化遺存,不管是作爲文物嚴格保護,還是作爲公共資源妥善開發,引入社會力量都是值得探索的方向。即使是吸引社會投資搞“商業開發”的模式,也並非就與文物保護宗旨相悖。然而,“藏寶於民”甚至“藏寶於商”,更需加強管理。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文物,誰來管、如何管,我們仍未能很好地回答。如果不能明確屬性、釐清權責,如果缺少完善的決策機制、監督機制、追責機制,如果沒有科學合理的平臺引入社會力量,那些緊鎖於館中、深埋於地下甚至隱跡於鬧市的歷史文物,可能就只能定格於模糊的老照片了。
故時池館,舊日樓榭,都訴說着林徽因筆下“時間上漫不可信的變遷”。如若讓鳥鳴蟬唱、影壁飛檐,終湮沒於霓虹的閃耀、汽笛的喧囂,我們將再聽不到時代變遷的歌唱,只能在慚愧中默對後來者的指責與嘲笑。據《人民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