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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晚報訊投資不成,反而落得身無分文,爲了籌集路費,入室搶劫。結果,他搶200元換來10年刑期和被處罰金5000元。城口縣檢察院昨日向重慶晚報記者通報了這件案子。
劉某今年58歲,巫溪縣人。2010年6月,他到城口縣明中鄉考察投資項目,結果生意沒談成,身上帶的錢卻花光了,連路費都沒剩下。急於回家的劉某萌生了搶劫的念頭。見明中鄉的殘疾農婦遊某獨自一人留守在家,6月26日晚11時許,劉某趁夜色竄至遊某屋前,利用樓梯翻入屋內,鎖住遊某的脖子,搶走200元。
當晚,劉某就被移送到公安機關。
入室搶劫200元,怎麼會被判刑10年並處罰金5000元呢?
法官介紹,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在搶劫罪的從重處理幾種情形下,刑期的起坎就是10年,哪怕只搶1元錢,也會被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入室搶劫就屬從重處理情形。重慶晚報記者陳國棟通訊員王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