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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近日讀者來電反映,不少餐飲商家以團購讓利爲由拒開發票。
記者近日在某團購導航網投訴區看到,不少消費者表示參加團購時要求開發票被拒。一位消費者反映,他在某團購網站購買了“原價142元,僅售49元”的西餐廳電子團購券,用餐後向商家索要發票遭到拒絕,理由是團購不給開發票。該消費者找到團購網站,網站稱應由消費者實際消費的商家開具發票。
該西餐廳客服人員表示,團購活動給了消費者打折優惠,就不再提供發票,而且消費者是在團購網站上下單,如需發票應向團購網站索要。該團購網站工作人員則稱,消費者在網站上提前支付的費用已歸商家所有,發票理應由商家提供。
天津中瑞誠稅務事務所表示,打折優惠不能成爲商家拒開發票的理由。無論消費者將錢支付給了團購網站還是商家,商家都應該按照實際消費金額給消費者開發票。團購網站和餐飲商家都是團購活動的盈利者,對拒開發票負有連帶責任。
本市納稅服務熱線工作人員表示,團購活動拒開發票的行爲違反《發票管理辦法》相關規定,消費者可向稅務部門舉報。(見習記者王宇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