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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濟南9月9日訊(記者仲愛梅) 8日是銀座貴賓卡更換新卡的第一天,一些消費者給本報打來電話,詢問銀座貴賓卡“變身”的有關事宜,並對新卡“使用範圍發生改變”提出了質疑。
按照發卡方山東銀座商城股份有限公司的規定,9月1日之前發行的銀座貴賓卡,8日以後可以到銀座置換成一種新卡,新卡可以在統一銀座、銀座家居、銀座汽車以及銀座旅遊集團等指定單位使用。“如果不置換新卡的話,原來的銀座貴賓卡也可以繼續在銀座百貨店、超市以及連鎖門店中使用,消費者可以根據需要自行選擇是否換卡。”銀座商城相關負責人稱,9月1日以後發行的銀座貴賓卡已經做了更改,明示了新的使用範圍,即只能在銀座的百貨店、超市和連鎖門店中使用。
8日上午,讀者劉先生給本報打來電話,對新卡“變更使用範圍”提出了質疑。劉先生認爲,既然辦卡的時候商家承諾了可以“銀座通用”,現在突然變更或者說縮小了使用範圍,明顯跟髮卡單位最初的承諾不符。“這樣算不算是商家違約呢?需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儘管銀座此舉事出無奈,但單方面更改購物卡的使用範圍的確屬於合同違約。”山東省消費者協會投訴部副主任牟剛認爲,對於9月1日後銷售的新卡,商家當然有權利重新制定出新的使用範圍,而對於在9月1日之前已經售出的舊卡,商家應同意消費者辦理退卡,或者應該允許持卡人在原定的使用範圍內完成消費。
不過,也有法律界人士對此持不同看法。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博士、山東政法學院講師馬鳳春就認爲,銀座卡要“變身”原則上應由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但也有例外,一是法律法規規定應該變更的,二是合同約定了單方可以變更合同的。“不排除銀座卡變身可能屬於這兩種情形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