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文/李昌鈺
作者自序
『在回臺灣前,我就做好完全的心理准備,這是一個燙手山芋,怎麼做都有人會批評。藍軍要我回來,綠軍說我是藍軍海外後援會的榮譽主席,所以我會偏袒國親這邊……還有人質疑我和大陸公安部門的關系很好。面對種種猜測,我要說的是:我這一生都是站在證據的客觀立場說話。』
我這一生協助世界各地的警察機關辦過很多案件,其中也有一些和政治脫離不了關系,像是克林頓和白宮助理萊溫斯基的緋聞案、白水案、南斯拉夫總統遇刺案、泰國國會議員舉槍自殺疑案等,甚至協助重新調查肯尼迪遇刺案等特殊案件。但是,這些案件都沒有像『3·19』槍擊案這樣,給我這麼大的壓力。
『3·19』槍擊案的狀況又是如何?根據媒體報道,陳水扁和呂秀蓮同在一部吉普車上。途經金華路附近時,沿街鞭炮聲震耳欲聾,硝煙彌漫,群眾揮舞著旗幟歡迎陳、呂的車隊。這個時候,呂秀蓮先感到有點不對勁,後來她發現右腳流血(呂秀蓮後來告訴我,她在第一時間發現時,還以為只是被鞭炮打到了)。沒過多久,陳水扁也感到腹部不舒服。隨行的醫師從車隊後面趕到前面,為陳水扁檢視傷口並涂抹了軟膏,並緊急改變行程,轉赴醫院治療。
當時隨行的警衛人員到底有多少,我並不清楚,據報道說有幾百人。但是無論如何,當時依刑案現場緊急處理要領,應落實下列四點:
一、案發當時,當人群、車輛都還在雙黃線的一邊時,特勤人員應立即要求封鎖現場,保全所有物證;
二、將陳、呂火速護送至特約醫院,並應做好完整的醫療記錄;
三、隨行的特勤人員應結合當地警力,尋找相關目擊證人。立即把現場所有的人留置在原地,詳細詢問、盤查並記錄基本資料後,方可放行;
四、鑒識人員應先確認案發現場及可能槍擊的地點,把握第一時間,仔細搜集各項物證。
只要落實好上述的措施,案子其實不難偵破。但是,這些基本的現場處理步驟都因故沒有做。結果,案發當時的所有跡證,都只能從片段的現場照片慢慢推敲、搜集。從頭再做一次現場重建,不但工程浩大,而且相當困難,成效也有限。不論有心或無意,『3·19』槍擊案的現場處理確實不足。
在我返臺前,我推薦的法醫專家魏契、彈道專家哈格及現場鑒識專家龐巴,均已抵臺協助調查本案,當時三位專家先就警察局所提供的彈頭、彈殼、衣物、傷口清理後的皮膚組織等證物,進行各種鑒定並評估可能的狀況。同時,也赴臺南槍擊案發生現場,進行初步的勘驗,並在陳水扁就醫的奇美醫院,訪談醫護人員、拍照以及檢驗相關的醫療記錄。
這三位專家依據鑒識專業來勘驗本案,在離開臺灣前初步作了判定,結論如下:
一、陳水扁肚皮上的傷口確實是槍傷;
二、這樣的槍傷,不可能是自己打的;
三、必須做進一步的彈道實驗及現場重建。
由於行程緊湊,算一算,我能抽出停留在臺灣的時間只有短短的兩天半,時間非常短,必須妥善規劃,分秒必爭。因為偵辦任何案件,都需按照下列6個基本步驟:
一、現場證物保全;
二、搜集物證;
三、重建現場;
四、從人證、物證找嫌犯;
五、對嫌犯進行動機分析;
六、緝捕嫌犯到案。
這6個步驟中,第一步是在『3·19』槍擊案當天就應該做的,我4月9日纔到臺灣,已經不可能做到第一步。同樣的,搜集物證也是第一天就要做的,我隔了這麼久,也很難再搜集到其餘新的物證,只能就已經搜集到的物證重新檢驗。然後,重建現場。
在物證的確認中,兩顆子彈無疑是最關鍵的。在鉛彈頭上,我們找到了不少的微物纖維,有些是白色的人造纖維,也有藍色、白色的棉質纖維。白色的人造纖維與陳水扁當時所穿的內衣質料相同,而藍色及白色的棉質纖維則與他的襯衫相同。但是我卻沒找到淺棕色的夾克纖維,所以後來有人質疑:為什麼沒有找到夾克纖維?我的答案是不知道。鑒識人員只能依據實驗事實,報告真相結果,『有多少證據說多少話』。另外,我在彈頭上面,也找到些許皮膚及血跡,這些檢體的DNA分析結果都證明是陳水扁的。這些結果都一再顯示這枚彈頭確實曾接觸過陳水扁的衣服及皮膚,而且這些微物跡證是埋在鉛彈頭底部的一邊,而非在彈頭的鼻尖部位找到的。此一現象又說明了,這顆子彈並不是從制式槍支所射出的,應該是從改造玩具手槍所射擊的。因為這種改造槍支的槍管並沒有標准的來復線,所以子彈一出了槍口,便會開始翻轉,結果彈頭的底部先接觸到他的衣服及皮膚,纔會造成這樣的結果。
至於有沒有可能找不到夾克纖維,我要說的是『凡事都有可能』。經檢驗,鉛彈頭上藍色及白色的棉質纖維、皮膚及血液全都是陳水扁的。這告訴我們,彈頭確實打穿了衣服,打傷了皮膚,但是為什麼沒有夾克的纖維?我也沒有答案,只能說沒找到夾克的纖維,不能謊稱說找到了。科學鑒識只能據實報告。
(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