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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湘陰(湖南)9月9日電記者趙文明阮佔江通訊員曾妍陳中偉
因爲商家誤導,232戶稻農的1424畝水稻因蟲災減產。9月9日,湖南省湘陰縣人民法院依法對這起特殊的產品質量損害賠償糾紛案作出一審宣判,判決由被告楊某賠償原告姚某等232人因使用不科學配方農藥引起的晚稻減產損失共計310500元。
法院審理認爲,原告姚某等232人從被告楊某處購得農藥,並按照被告提供的不科學的蟲害解決方案及用藥方法進行施藥後,導致他們種植的1424畝稻田因蟲害防治失敗引起的大面積減產。雖然被告銷售的農藥本身不存在質量問題,但其提供的使用方法存在缺陷,並因此給農戶造成了財產損失,故被告應當承擔各原告因蟲害防治失敗造成的晚稻減產損失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