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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退休職工,2005年4月,63歲的我有幸被選任為鄭州市管城回族區人民法院人民陪審員,從此我進入一個全新的社會角色,也感到有一種沈甸甸的社會責任。
崗前培訓後,我分到少年庭。2006年初,我隨同少年庭庭長到市少管所對15名少年犯進行回訪幫教。少年犯孫某沒有父母,只有爺爺奶奶,但無法與他們取得聯系,六月初孫某即將刑滿釋放,卻沒有家人來接,孫某如果缺少家庭的教育和健康的成長環境,很容易再次走入歧途,如能給予幫助和關愛,他會對未來充滿信心。我利用工作之餘,根據提供的線索最終從知情人處找到孫某的爺爺奶奶,但他們卻拒絕認領,原因是孩子太傷他們的心,怕他今後仍會學壞等等。經做工作後,老人提出三個條件:一是他們不承擔對受害人的連帶賠償責任;二是希望組織幫孫某找份工作;三是孫某寫份保證書,要有教育改造科科長簽字。我立即把這些情況匯報給少年庭庭長,經查閱案卷得知孫某無需賠償,我又在一家食品廠為他找到一份包裝工作,和教育改造科科長說明情況後,科長同意在孫某的保證書上簽字。三個條件逐一滿足,孫某及其家人十分感動,一直稱贊。5年過後的今天,孫某已成長為一名糕點師,當他再次見到我時說:奶奶,當年多虧您的幫助和關愛,我纔有了今天。
陪審案件時,我不僅用心,還拓展思路,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陪審未成年人田某搶奪一案時,引起我關於如何對無經濟來源、生活又極度困難的少年犯,刑滿後能夠及時返家,避免其滯留社會重新走上犯罪道路的思考。我和少年庭庭長商量向法院領導建議,設立『未成年刑事當事人救助基金』,得到法院領導支持。該基金已於2007年8月設立。有5名困難未成年刑事當事人獲得及時救助。
為使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對未成年人抓好早期法制教育很重要。我是鄭州第五中學校外輔導員,曾和少年庭庭長商量在鄭州第五中學建立『青少年教育基地』,拓展、總結教育思路,得到第五中學和法院領導的同意。基地於2009年9月建立。我們把道德、心理、法制融在一起,成立了校園心理劇學社,從心理學的角度剖析未成年人犯罪的心理演變,在娛樂中同學們對照自己的行為,改變認知,樹立正確的價值觀和人生觀。家長觀看後,對子女教育方式進行反思,建立和諧的親子關系,讓子女健康積極地成長。
為切實維護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客觀、全面、公正地對未成年被告人量刑,並且更科學、合理地開展幫教,我和少年庭庭長商量試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制度,得到法院支持。2010年6月法院試行了該制度,在社會上引起了強烈反響,產生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今後,我仍會用好兩個力量:一個是法官老師給我的知識力量,另一個是陪審員朋友們給我的智慧力量,來不斷提高自己的綜合素質,承擔起社會和人民賦予的重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