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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基本生活消費價格持續出現較大幅度上漲、低收入羣衆基本生活費用支出明顯增加時,將啓動聯動機制,發放價格臨時補貼●保障對象爲享受國家撫卹補助的優撫對象、城鄉低保對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和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在物價漲幅較大時,對領取國家助學金的家庭困難大中專(含高職、中職)在校學生給予適當補貼
近日,瀘州市出臺了《關於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指出,當基本生活消費價格持續出現較大幅度上漲、低收入羣衆基本生活費用支出明顯增加時,將啓動聯動機制,發放價格臨時補貼,適時調整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農村五保供養標準。這意味着,低保金將與物價成正比調整,城鄉困難羣衆拿到的補貼將不會太多地受到物價
上漲影響。
覆蓋面擴大大中專生有望領補貼
該《意見》按照“明確責任、改善民生;短期波動、發放補貼;持續上漲、調整標準”的總體要求,以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價格指數爲主要依據,以低收入羣衆爲對象的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以下簡稱“聯動機制”)。當基本生活消費價格持續出現較大幅度上漲、低收入羣衆基本生活費用支出明顯增加達到啓動條件時,啓動聯動機制,發放價格臨時補貼,適時調整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農村五保供養標準,緩解物價上漲對低收入羣衆基本生活造成的影響。
據瞭解,《意見》的保障對象爲享受國家撫卹補助的優撫對象、城鄉低保對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和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同時,在物價漲幅較大時,對領取國家助學金的家庭困難大中專(含高職、中職)在校學生給予適當補貼。根據《意見》相關規定,啓動聯動機制,將以瀘州市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價格指數月度同比漲幅爲依據,當其月度同比漲幅連續3個月超過6%時,啓動聯動機制,發放價格臨時補貼。省屬在瀘大中專(含高職、中職)學校啓動聯動機制納入該市統籌管理。聯動機制啓動後,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價格指數月度同比漲幅回落到啓動條件以下時,即停止聯動。
補貼金增加不得擠佔正常低保發放
根據《意見》相關要求,價格臨時補貼所需資金按現行財政體制,由市、區、縣政府統籌安排,將啓動聯動機制所需資金列入同級財政預算,不得擠佔、挪用保證正常發放的城鄉低保、優撫等專項資金和失業保險基金。而省屬大中專(含高職、中職)學校補貼資金由省級財政安排,教育部門負責統計所屬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即領取國家助學金大中專(含高職、中職)在校學生的基礎數據,制定用款計劃。《意見》對補貼發放和標準做了明確規定,即價格臨時補貼根據保障對象類別,由相關職能部門按原有發放渠道發放。啓動聯動機制發放價格臨時補貼的當月,向補貼對象一次性發放前3個月的補貼金額,以後按月(農村或按季)發放,直至停止。補貼標準按啓動當月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價格新漲價因素作爲計算依據。
補貼金計算辦法
其中,城市低保對象、享受國家撫卹補助的優撫對象和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領取國家助學金的家庭困難大中專(含高職、中職)在校學生的補貼標準計算公式爲:每人每月補貼額=當地城市低保標準×啓動當月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價格新漲價因素(即年初至啓動當月各月環比累乘積)。農村低保戶、農村五保供養對象補貼標準計算公式爲:每人每月補貼額=當地農村低保標準×啓動當月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價格新漲價因素(即年初至啓動當月各月環比累乘積)。本報記者周亞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