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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聶樹斌的母親哭倒在聶的墳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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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聶樹斌的姐姐展示和弟弟的合影 |
“一案兩兇”的聶樹斌案過去多年卻仍沒有定論,承認自己強姦殺人的“真兇”王書金至今也沒有拿到他的終審判決書,案件已經嚴重超過了法律規定審理期限。9月11日,賀衛方、何兵等學者和六十位律師在石家莊召開研討會,在刑事訴訟法修改草案正在徵求意見之際,再次就聶樹斌一案進行討論,並簽署呼籲書,要求法院儘快啓動聶樹斌案再審程序。
“真兇”王書金二審四年沒宣判
1994年9月23日下午,在石家莊市電化廠宿舍區,原鹿泉市綜合職業技校校辦工廠聶樹斌因被懷疑強姦殺害石家莊市液壓件廠女工康某而被抓。1995年3月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並判決聶樹斌死刑,不久聶樹斌被執行死刑。2005年1月18日,河南省滎陽市公安局索河路派出所幹警抓獲河北省公安廳網上通緝逃犯王書金。王書金供述其曾經多次強姦、殺人,其中一起是1994年8月強姦殺害康某。2007年,被判處死刑的王書金上訴,其上訴理由之一是“檢察院未訴其強姦殺害康某的罪行,從而導致無辜者聶樹斌蒙冤。”
王書金的代理律師朱愛民律師13日接受了記者的採訪。他已經爲這起不收一分錢的法律援助案件奔波於河北、北京多年,令他想不通的是,此案二審已經整整四年了,居然沒有任何結果。“從2007年7月30日二審開庭至今,王書金強姦、殺人案件至今沒有結論和說法。已經嚴重超過了法律規定審理期限。”朱律師說,他多次與主審法官聯繫,法官沒有任何解釋,“只是含蓄地表示,此案不是合議庭能夠決定判決結果的。”朱律師說,王書金還在押,但是他多次要求會見受阻,而且他確定王書金認罪態度堅決,“他不希望別人給自己背黑鍋。”
根據法律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一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有四類案件(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一個月。”也就是說,二審審限最長不超過二個半月。
聶樹斌母親求告律師專家“幫幫我”
“我組織這次研討會,是希望此案有個說法。如果法院殺錯人就要糾正,如果沒有殺錯人,那也應該以正視聽。”李金星律師是此次研討會的組織者,他自掏腰包負擔起這次會議的食宿,與會律師也都是自己負擔交通費。“沒想到來了六十多位律師。聶樹斌的母親、此案的代理人和王書金的辯護人都來了。”研討會上,聶樹斌的母親張煥枝成爲了律師關注的焦點。參加會議的朱愛民律師、李金星律師都向記者描述了她在現場的悲痛與剋制。
李金星律師說,他曾經擔心張煥枝會在會場慟哭,影響研討。沒想到老人很剋制,但是說起多年來向法院討說法的辛酸仍潸然淚下。“老人說,她每個月去四五次河北省高院,但是法院沒有人給一個負責任的答覆,從來沒有人說這個申訴程序啓動了,很多人對她說要相信法律,讓她回家等,一等就是四五年。她說,老百姓太難了,連法院門都進不去。我不理解,爲什麼不能給老人家一個聽證的機會,正面的聽取意見。”
李金星律師的說法得到了朱愛民律師的證實,朱律師表示,張煥枝講述了多年來四處求告的難處,還在現場哭着要求學者和律師“幫幫我!”談起張煥枝,朱律師感到很心酸,“媒體和律師都不能讓案件就這樣沉寂。如果王書金被執行死刑,如果張煥枝老人也不幸身故,此案就要沒有結果了嗎?不能讓時間淡化正義和公道。”
新刑訴法草案能否遏制“冤案”
研討會的主持人周澤律師將研討會和正在徵求意見的刑事訴訟法修改草案聯繫起來。他認爲,除了呼籲儘快啓動聶樹斌案再審程序,還要從法律程序上遏制刑訊逼供和冤案的發生。“通過個案,我們應瞭解到在刑訴法本身,以及法律在執行過程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在刑訴修改之時,我們應如何面對這些問題,如何迴應這些問題呢?比如,刑訊逼供、檢察機關對公安機關的監督流於形式、人民法院在審判過程中片面地遷就公訴方等,這些都是導致冤案發生的原因,而刑訴法修正案能解決這些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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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儘快啓動聶樹斌案再審程序的呼籲書
最高人民法院、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
聶樹斌案已經媒體披露多年,最高人民法院曾於2007年答覆聶樹斌親屬的申訴請求,稱此案由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處理。河北省有關部門也表示將盡快處理此案。但是,四年的時間已過,河北省高院仍未對該案進行再審審查,聶樹斌親屬還在進行着漫長、艱難地申訴。
2011年9月11日,長期關注該案的學者、律師及其他社會人士共60餘人,在河北省石家莊市就該案以及該案反映出的刑事訴訟的問題召開研討會。
1994年8月5日,石家莊市液壓件廠女工康某在鹿泉市孔寨村被強姦、殺害,1994年9月23日,鹿泉市冶金機械廠工人聶樹斌因涉嫌此案被羈押,1995年4月25日,被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強姦罪判決死刑並執行。2005年,網上逃犯王書金在河南被抓獲,其供認曾於1994年8月在河北省鹿泉市孔寨村強姦、殺害一女性,並進行了現場指認,其交代情節及指認現場均與聶案事實相吻合。現王書金案仍在二審期間,其涉嫌強姦、殺害康某的犯罪事實未予公訴。
通過代理聶樹斌申訴案的律師及王書金的辯護人對案件的介紹,通過研討經披露的該案相關材料,全體與會人員認爲,王書金對其實施強姦、殺人的情節供認不諱,其供述及指認與聶樹斌案強姦殺人的證據材料高度的吻合,該證據足以表明聶樹斌案在事實和證據上存在重大疑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204條第(一)、(二)項之規定,完全符合啓動刑事再審程序的條件。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長時間不予啓動再審程序,嚴重損害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形象,嚴重損害人民羣衆對人民法院的信任。
爲此,我們鄭重呼籲:人民法院立即啓動聶樹斌案再審程序,對本案及相關的王書金案進行全面、公正地審查檢討,依法作出正確判決,以踐行“依法治國”的理念,兌現“司法爲民”的承諾。
本呼籲書將通過郵寄方式呈送最高人民法院及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並於網絡公開發布。
本呼籲書籤名人:
楊金柱(律師)
賀衛方(學者)
李金星(律師)
何兵(學者)
周澤(律師)
劉紅(學者)
朱明勇(律師)
張凱(律師)
王興(律師)
劉博今(律師)
曹喬華(律師)
段萬金(律師)
吳小同(學生)
童朝平(律師)
鄧鬆(律師)
賈慧平(律師)
鍾錦化(律師)
王新光(律師)
李修蛟(律師)
楊彥兵(律師)
張偉(律師)
蔣濤(律師)
馬連順(律師)
韓東風(律師)
張穎(律師)
宋立峯(律師)
管宇(律師)
任德賓(教師)
韓國權(律師)
安東(律師)
邢嘉然(律師)
林波(律師)
陶佳梅(律師)
張君(媒體人)
胡四平(法律人士)
郭世平(媒體人)
高成(律師)
張正(律師)
甄鵬(學者)
吳國阜(律師)
王素軍(律師)
丁錫奎(律師)
王銀玲(律師)
劉新維(律師)
鄭輝(律師)
劉寶玉(律師)
關建梅(律師)
二0一一年九月十一日於石家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