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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靜海縣一男子醉駕肇事後,面對交警詢問卻謊稱駕車人已離開現場,辦案交警經調取錄像及痕跡鑑定鎖定證據,該醉駕男子在確鑿證據面前承認了醉駕肇事致人受傷的事實。
9月8日22時,牌號爲津G15116的小客車沿靜海縣朝陽道由北向南行駛時與沿津文路由西向東行駛的小客車相撞,導致1人受傷,牌號爲津G15116的小客車內李某留在現場、同車人杜某離開現場。辦案交警接報警趕到現場處置時發現,留在現場的靜海縣人李某滿嘴酒氣且矢口否認自己駕車,稱車是已離開現場的靜海縣人杜某駕駛。辦案交警兵分兩路,一路交警通過抽取李某血樣檢測酒精含量,經檢測李某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爲168.8毫克,屬醉酒狀態;另一路交警立即前往杜某家中調查,當晚傳喚杜某並同樣抽取血樣,檢測結果爲杜某同樣處於醉酒狀態。經查,案發當晚,李某和杜某一同前往某歌廳消遣,肇事小客車爲單位車輛,平時由杜某駕駛,當交警詢問案發時誰駕車時,杜某和李某均稱交通事故發生時由對方駕駛。
辦案交警立即前往東方紅路沿線歌廳附近調取錄像,確定李某坐在駕駛位置,而同時發現李某額頭有道傷口;刑偵部門對牌號爲津G15116的小客車痕檢發現,駕駛位置前後視鏡有血跡且上面有撮頭髮,經對該血跡和頭髮檢驗均與李某血跡和頭髮檢驗結果吻合。面對痕跡檢驗證據,李某承認了自己醉駕肇事事實。9月9日,李某因涉嫌危險駕駛被刑事拘留。(記者王赫巖通訊員楊毅王棟左潤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