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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說合伙做生意不容易。渝中區的鄭新夫妻就遇上了這樣一件煩心事。兩年前,他們跟一個遠房親戚合伙,給酒店供應酒水。可投資了近50萬,賺了不到一年的錢,這錢就賺不下去了。怎麼回事?原來是合伙做生意的那對夫妻鬧離婚給害的。
投資近50萬合伙做生意
鄭新夫婦是渝中區人,年過四十,雖然沒有固定職業,但是投資經商多年,兩人已攢下近百萬元積蓄。兩口子一直想尋找到更好更賺錢的投資機會。
2009年8月的一天,兩人的遠房親戚邱建國找到他們。邱建國說,他和妻子陳莉剛離婚兩個月,陳莉就成立了一家商貿投資公司,專門給市內一些酒店供應酒水,生意還不錯。邱建國說,他准備和陳莉復婚。復婚後,希望鄭新夫妻拿錢到公司來入股,大家共同發財。
鄭新夫婦同意了。不到一個月,邱建國與陳莉復婚了。復婚後,邱建國告訴陳莉,公司要想做大,還得吸引別人來入股,只有資金充足了,纔能穩定進貨渠道,穩定與酒店的關系,生意纔能做大。
陳莉於是答應邱建國把鄭新夫妻介紹進來。四人隨後簽訂了協議,合伙經營商貿投資公司,四人各出資22萬餘元,各佔出資比例25%。
親戚鬧離婚拖垮生意
資金充足了,加上又是親戚,生意也做得很順利。公司先後獲得了重慶多家酒店的酒水供應權。
然而好景不長,四人合作還不到一年。去年8月,意外發生了,邱建國與陳莉又因感情問題,扯起了皮。鄭新夫婦覺得,兩人鬧離婚對公司經營只有壞處沒有好處,好言相勸,可無濟於事。
最後,邱建國和陳莉鬧到了法院,要求離婚。法院一審判決雙方離婚,但陳莉對一審判決中財產分割的結果不服,上訴到上級法院。上級法院於今年1月判決,維持一審判決中關於財產分割的判決。
這場離婚官司打了4個多月時間,正好橫跨國慶、元旦、春節三個重要節日,正是酒水銷售的旺季。
公司平時的經營,都是邱建國和陳莉在負責。因為陳莉與邱建國打官司,生意一落千丈。邱建國和陳莉再次離婚後,邱建國和陳莉都認為,再也無法合伙經營下去,於是提出解除合伙協議。鄭新夫婦也覺得,照目前這種狀況,無法再經營下去,同意解除合伙協議。但是四人對解除合伙協議時,如何分割財產沒有達成一致。
隨後,鄭新夫婦和邱建國作為原告,將陳莉告上渝中區法院。
四人按比例分得債權
渝中區法院審理後認為,合伙終止時,對合伙財產的處理,有書面協議的按協議處理。沒有書面協議又協商不成的,如果合伙人出資相等,應當考慮多數人意見酌情處理。
原告鄭新夫婦及邱建國,與被告陳莉曾訂立合伙協議,並一起合伙經營。但因邱建國與陳莉的感情糾紛,使雙方的合伙經營停滯。由於公司向一些酒店供貨後,酒店方還沒有結算,因此財產多是以債權方式存在。
昨日,渝中區法院對此案一審判決。根據雙方出資比例,鄭新夫婦分得合伙債權29萬多元以及3.2萬多元的存貨。邱建國分得合伙債權10萬餘元,陳莉分得合伙債權7.7萬多元。
合作做生意前,先對伙伴摸個底
『從這個案子看,四個人投資公司,卻因為其中兩個股東的離婚,把好端端的生意搞垮了,都是輸家。』昨日,重慶大江律師事務所鄧光輝律師接受記者采訪時說,他經歷過許多合伙官司,有的合伙官司是因為外部經營環境變差造成的,但更多的是合伙人相互『扯皮』造成的。
如何在簽訂合伙協議時,就盡量規避將來可能會遇到的風險?鄧律師提醒,不管是正在合伙經營的,還是准備合伙經營的市民,一定要記住以下四點:
一,對合伙人資格進行審查。不管合伙人是親戚朋友,還是同學同事,一定要審查合伙人的資格,包括合伙人的人品、能力、家庭情況、資產情況、有無對外大額債務等。另外,合伙人的身份證明一定要備份。
二,合伙人的出資一定要明確。出資的方式、金額、期限要明確,其他合伙人要注意落實,動產要轉移持有人,不動產要辦理變更登記,建立合伙企業賬目。
三,合伙企業的賬目要清晰。可聘請專業人員按規定建立,注意單據入賬的審批制度,要經全體合伙人通過,合伙人有查閱帳目的權利。
四,合伙協議的其他條款盡量具體。俗話說『口說無憑』,許多人因為對方是親朋好友,不好讓他簽訂書面協議,其實這些都是風險很大的。凡涉及合伙事務的管理制度,盡量落實到書面上,預防將來發生爭議,無據可查。必要時,可以請律師參與,降低合伙風險。
本組文/重慶晨報記者李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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