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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交警嚴查醉駕資料圖片
四川公布第一批共11起掛牌跟蹤督辦醉駕案件
日前,公安部下發了《關於公安機關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案件的指導意見》(下簡稱《意見》),進一步規范了辦理醉駕案件的現場調查、辦案期限和立案偵查等程序。昨日,省公安廳交警總隊向全省各級交警發出通知,公布了全省第一批掛牌跟蹤督辦的醉駕案件總共11起,其中包括未偵查終結的6起,未及時移送檢察院的5起。
對於公安部下發的《意見》,總隊方面表示將嚴格按照執行。
南充5起案件被檢察院退回
據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相關負責人介紹,公安部的《意見》早在1個月前就已經下發,總隊一直要求全省各級交警嚴格按照《意見》的要求查辦醉駕案件。為了加大查處酒後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的力度,嚴格依法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案件,使一批醉酒駕駛機動車人員受到法律追究,交警8月初制定建立起查處醉酒駕駛機動車案件的跟蹤督辦制度,開始對今年5月1日至7月底全省辦理的354件醉酒駕駛機動車案件實施首次跟蹤督辦。
經一個多月的查卷、審卷和復核,省交警總隊公布了第一批全省掛牌跟蹤督辦的11起醉酒駕駛機動車案件。其中有6件未偵查終結的案件,包括成都市1件,瀘州市2件,宜賓市2件,眉山市1件。另有5件未及時移送檢察院的案件,全部都發生在南充市。
據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秩序處處長王小林介紹,南充的5起案件未及時移送檢察院,其實是被檢察院退回,具體原因還正在調查之中。
公檢合作解決案件移送問題
公安部下發的《意見》中,對辦理醉駕案件的現場調查、辦案期限和立案偵查等程序進行了詳細解讀。以此為據,省公安廳交警總隊要求未及時偵查終結案件的成都、瀘州、宜賓和眉山四地交警支隊,務必組織專人即刻到辦案單位,詳細了解和認真查明還未偵辦終結的原因、環節和理由,督促指導盡快偵查終結。對違法當事人在逃的,要納入追逃及『清網行動』開展緝捕,盡力將其抓獲歸案。
而對於南充被檢察院退
回的5起案件,總隊要求南充市交警支隊務必督促辦案單位完善證據和程序,盡快移送。對檢察院拒收的案件,要積極會同當地公安機關的法制等相關部門,主動與檢察院進行協調溝通,掌握拒收案件的情況及原因,有針對性地做好工作。
與此同時,四川省公安廳交警總隊將於近期組織專人會同有關的交警支隊,采取面對面查閱案件、了解檢查辦案過程與辦案情況等方式開展現場督辦,必要時,將與當地檢察院開展座談,協調溝通案件移送起訴中需要解決的各種問題,確保查獲的每一起醉酒駕駛機動車案件能及時立案偵辦、及時偵查終結、及時移送起訴。
下車後飲酒照樣立案偵查
在公安部下發的《意見》中,最引人關注的就是對下車後飲酒的處理。所謂下車後飲酒,是醉駕入刑以後在網絡上廣泛流傳的一種說法:開車時隨身帶一瓶酒在身,遇到有交警查酒駕時,當著交警的面把酒喝下,『你看到的,我是下車後纔喝酒的,不是酒後駕車,車子我不開
了,就停在這裡。』
假如真的面對這樣的情況,交警又該如何應對?公安部的《意見》中指出,對當事人被查獲後,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氣酒精測試或者提取血樣前又飲酒,經檢驗其血液酒精含量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准的,應當立案偵查。當事人經呼氣酒精測試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准,在提取血樣前脫逃的,以呼氣酒精含量為依據立案偵查。
而在具體操作中,成都市交管局相關負責人告訴華西都市報記者,這種情況在現實中發生的可能性非常低,就算是遇到了,交警可以立即將人帶去抽血檢驗,下車後再飲酒,酒精需要一段時間纔會被腸胃吸收進入血液,在此之前,不會影響檢測的結果,『司機們最好不要有這種僥幸心理。』
此外,據該負責人介紹,成都交警將嚴格按照公安部的《意見》和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的要求,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行為實行常態化整治,嚴格按照法律程序偵查取證,只要是醉駕案件,一律移送檢察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盧學民華西都市報記者付真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