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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志堅
昨天上午,網友發帖稱『2011年廣西防城港公務員擬錄用公示上的幾名考生在今年並沒有參加公務員考試』。記者調查發現,網帖上所說的擬錄取3人的確未參加今年公務員考試,而是參加了2009年公務員考試,並且參加了當年的面試但未被錄取。(9月16日《南方日報》)
面對質疑,防城港市公安局相關負責人解釋稱,此三人屬於『補錄』,他們是嚴格按照政策文件規定和程序進行的,並不存在違規違法之處。但按照何種政策規定,公安部門含糊其詞,也沒有提供『相關文件』依據。筆者查閱了《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和《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辦法》等法規,沒有查到可以『補錄』的相關條款。
同時,根據『廣西防城港市2009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規定:依據筆試總成績+面試合格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確定考察、體檢人選,待考察合格和體檢合格後將被錄用為公務員。其中並無『參加2009年公務員考試,可以在2011年被錄取』的相關規定。今年的錄用公告同樣沒有關於參加2009年公務員考試可以在2011年被錄取的相關規定。既然如此,『補錄』就給人諸多的猜疑:一是『補錄』程序是否公正公平?二是『補錄』的政策依據何在?另外,按當地解釋,『補錄』者都進入了『人纔庫』,那麼進入『人纔庫』的標准是什麼?
公務員招考可以補錄,但都是從當年參加考試的人員中按筆試和面試綜合成績的高低來依次替補。當年的考試成績不作為下年度招考的依據。跨年度『補錄』,實在蹊蹺吊詭。近來,『蘿卜招聘』屢屢刺激公眾眼球。那麼,這種所謂的『補錄』是否也屬於『蘿卜招聘』?
當前,就業難是一道現實問題。在此背景下,公務員招錄的『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就顯得尤為重要。我們期待當地對『補錄』有個明確說法,這不僅是釋去公眾的疑慮,更關乎社會的公正、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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