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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人在北京“倒騰”獻血者張羅一次大約掙萬元
一名瀋陽籍男子利用北京一些村委會爲完成“獻血指標”出錢買血,組織大學生、民工等人賣血從中牟取暴利。
近日,該名男子被瀋陽警方緝拿歸案。隨着該名男子落網,一個由“血頭”操盤的販賣血液網絡也浮出水面。
瀋陽警方抓着一個“血頭”
9月16日,記者在瀋陽市公安局官方網站上看到,“東陵(渾南新區)公安分局專案三隊經過工作得知,在北京非法組織賣血的犯罪嫌疑人潘某回到了位於瀋陽市皇姑區的家中。董隊長立即帶領民警到其家附近進行走訪,瞭解到潘某確實已經回到瀋陽,但是出門了,這兩天應該能回來。董迪決定在潘某家附近進行蹲守。辦案民警餓了就啃麪包,困了就在車上輪流休息。因怕驚動嫌疑人,4名蹲守民警20多個小時沒敢輕易下車走動。功夫不負有心人,終於在7月22日16時左右,犯罪嫌疑人潘某回到家中,被守候的民警逮了個正着。”
隨後,記者與瀋陽警方聯繫想進一步瞭解案件情況。
警方表示,“我們是看到北京警方的通緝令,然後抓的人。現在人已移交給北京市房山警方,具體詳情我們也說不清楚。”
帶20多人賣血一次掙萬元
據房山警方透露,“3月31日,瀋陽人潘某組織20多人到北京市房山第一人民醫院長溝分院賣血。我們查清後將其列爲網上逃犯,全國進行通緝。”
面對組織他人賣血的事實,潘某開始說什麼也不承認,只說“自己去醫院獻過血。”在大量人證、物證面前,潘某不得不交代自己的罪行。
民警透露,在北京市房山區一些鄉鎮村委會都有“獻血指標”,一般是按戶籍總人口數的0.8%左右計算。因爲少有人獻血,經常無法完成任務,少一人就要罰款500元。爲了完成本村的獻血任務,村委會只能求助於“血頭”,出錢僱外地人完成獻血指標。
得知血液需求信息後,“血頭”通過網絡,從北京、河北等地尋找賣血者。3月31日,潘某等多名“血頭”組織了100多人,免費接到北京市房山第一人民醫院長溝分院,讓這些賣血者冒充在相應村莊居住、工作的外地常住人口進行獻血。民警透露,潘某每組織一人到醫院捐獻400毫升,村委會就會給其1000元左右,他給獻血者300元左右,除去接送時僱車車費,還能剩500元。一次組織20多人獻血,就能掙1萬多元。
本報主任記者王立軍實習生馬佳寧
名詞
解釋
非法組織賣血罪
非法組織賣血罪是指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非法組織出賣他人血液的行爲。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33條規定:非法組織他人出賣血液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以暴力、威脅方法強迫他人出賣血液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