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報訊(記者王麗娜)10歲男童小明(化名)將點燃、未響的花炮放在手中查看,花炮爆炸,當場炸斷3根手指。小明聲稱玩花炮緣起於被一起玩耍的小夥伴唆使,起訴5個小夥伴索賠30餘萬元。昨天上午,大興法院開審此案。
今年2月22日,10歲男童小明和夥伴們一起玩花炮。見其中一個花炮點燃後沒響,小明用右手拿起查看,不料花炮爆炸,小明當場被炸斷3根手指。
小明稱,花炮是小朱擅自從家裏拿出來玩的,並將花炮藏在垃圾箱內,放學後小孫拿到院裏玩,花炮又被小楊搶走,分給小華和小洪。小洪點燃花炮後沒有響,便讓他過去查看,由此導致他的手指被炸掉。現在他的右手指3根缺失,寫字、吃飯都得改成用左手。
小明稱,家中無錢再進行後續治療,找唆使他玩花炮的小朱、小孫等5個玩伴協商賠償,對方不予理睬。因此,他將5個小夥伴起訴,索賠30餘萬。
昨天上午,小明的5位小夥伴的家長到庭應訴。但小夥伴們都稱沒有唆使小明放炮,因此不同意賠償。小洪的家長說,“我家孩子比他小,還怕小明不帶他玩,怎麼會敢放完炮讓他去查看呢”。
因小明一方提出做傷殘鑑定,目前此案還在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