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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連幾天,張斌撥打謝陽的手機,都無人應答,公司裏也找不到人,張斌快要抓狂了!事情要從2006年說起,張斌與謝陽親如兄弟,他們各投100萬元註冊設立一家公司,每人50%股權。謝陽任公司執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張斌任監事。創業之初謝陽和張斌兩人時間和精力都投入了很多,凡事都有商有量,雖辛苦但公司發展勢頭良好,再累也值得。
矛盾從謝陽的侄子進公司後開始。因公司發展需得力幫手,2008年謝陽讓侄子小謝參與到公司,最初張斌並沒有多想,表示同意。謝陽還將自己股份的20%轉讓給小謝,此後張斌發現兩人常常不自覺地排擠自己,多次向謝陽要求將重大事情公開,把公司的實際經營狀況告訴自己,但謝陽總是敷衍,問緊了就說公司在虧損。張斌覺得很奇怪,想要查看公司的會計賬簿,瞭解公司財務狀況,但遭到謝陽的拒絕,並翻臉要求張斌退出公司,取消張斌監事資格。張斌越想越氣,自己是大股東,50%的股權,謝陽兩人合起來是50%,小股東限制大股東的權利,還要自己退出,加之謝陽是法定代表人,把公章、營業執照、賬簿都掌控起來,自己又不能動武去搶,實在是太過分了。
又急又氣的張斌找到我所在的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希望我們能幫他依法維權。針對張斌的情況,我們詳細解釋了,《公司法》、公司章程明確規定了股東的權利,包括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的權利、有權查閱、複製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股東要知曉公司的情況,需書面向公司提出要求,並說明查閱理由,如果公司沒有理由拒絕查閱,股東可以起訴到法院。於是,張斌依我們的建議擬定了書面申請,要求查閱公司財務賬簿,瞭解公司經營狀況。張斌將書面申請快遞給公司,快遞顯示已經妥投,但是謝陽和侄子小謝仍是置之不理。事已至此,訴訟就成了必然的途徑。在庭審中,謝陽和侄子小謝以各種理由包括財務信息屬於公司祕密等來阻撓張斌,但我方提出張斌是公司的股東,其股東身份是經工商登記的,在公司章程中也有記載的,法律規定了股東有權查閱公司財務報表、會計賬簿,謝陽和小謝的拒絕理由不能成立。
最終,法院的判決支持了我方的請求,當看到厚厚的賬冊時,張斌百感交集,瞭解公司的財務狀況,這只是張斌作爲大股東維權的一小步,但是這一小步,有時走起來卻非常艱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