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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杭州9月18日電(記者裘立華)記者18日從溫州蒼南縣法院瞭解到,蒼南縣原扶貧辦副主任楊仲鋒收受他人賄賂8萬元存“私房錢”,日前被該院一審判決有期徒刑四年。
蒼南縣檢察院指控,2007年9月,林某得知蒼南縣扶貧辦要在蒼南縣錢庫鎮東西街村興建安置房,就找到時任扶貧辦副主任的楊仲鋒,說明自己想承包該工程。在楊仲鋒的幫助下,這個工程很快被林某“拿下”。在此後的工程建設中,楊仲鋒多方面爲林某提供便利。
2010年12月,林某爲感謝楊仲鋒關照,到楊仲鋒的辦公室送給他8萬元。楊仲鋒收受後,特別交代林某“這事不要讓我老婆知道”,因爲他要存一筆私房錢。沒有不透風的牆,楊仲鋒最終被押上被告席。
鑑於楊仲鋒所收贓款已全部退回,在庭審中認罪態度較好,且檢舉揭發他人犯罪經查證屬實被認定爲立功,法院經一審審理後依法對其予以減輕處罰,以受賄罪對楊仲鋒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