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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轉的主體是農民而不是政府,土地流不流轉,怎麼流轉,農民說了算,任何人不得損害農民土地承包權益
“你說我把地轉給公司放心嗎?我反悔了,地還能要回來嗎?”一位張姓農民工訴說起他的煩惱。
他今年快50歲了,地租給了親戚,一家三口常年在外打工,前幾天,村裏人來電稱,鎮裏要把村裏的一部分地流轉給一家公司,搞現代農業。他擔心,以他每月不到2000元的收入,在城裏留不下,自己年紀逐漸大了,早晚要回家種地養老。雖然公司會按一畝600元/年付給他,但是物價年年漲,這點錢夠幹什麼的,還是有塊地在手裏踏實。
老張的遭遇不是個案。隨着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土地越來越成爲香餑餑。這兩年,在基層採訪,“土地流轉”是聽到最多的詞之一。小農經濟沒有競爭力,而搞規模經營、發展現代農業纔是大方向,是一些地方政府推動土地流轉的主要理由。
從近來媒體的報道上看,一些地方“招商引資”,出現了違背農民意願強行流轉、低價長時間一次性流轉、借土地流轉之名改變土地用途、截留或拖欠農民流轉收益等侵害農民權益的事情,特別是在一些地方的城鄉結合部,此類現象更突出。有的地方甚至佔用數千畝耕地用於生態商務旅遊中心等“非農化”建設。
土地流轉好不好,誰說了算?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明確要求,必須堅持農戶自願的根本原則,確保農戶在流轉中的主體地位,並且強調了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要做到3個“不得”:不得改變土地集體所有性質,不得改變土地用途,不得損害農民土地承包權益。換句話說,土地流轉的主體是農民而不是政府,土地流不流轉,怎麼流轉,農民說了算,農民覺得好就好,農民覺得不好就不好,任何人不得損害農民土地承包權益。
客觀地說,土地流轉後搞集約化經營,增加了投資,便於使用先進技術,公司對接市場更容易,收益往往高於單個農民,是發展現代農業的途徑之一,但並非唯一。事實證明,提高農民的組織化程度,加強對農業的社會化服務,也能提高生產效率,實現作物的高產穩產。
“家中有地,進退有據”,在社會保障制度還沒有健全的情況下,土地仍是廣大農民安身立命的基礎。集約化、規模化經營是一個漸進的過程。隨着農民對土地依賴的減少,土地流轉會逐步增多,政府作爲公共服務的提供者和市場監管者,正確的做法是因勢利導,發揮市場機制的基礎作用,引導而不干預,服務而不包辦,放活而不放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