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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中介員工尚未離職,自立門戶開起了二手房中介門店。缺乏房源信息,他們通過網絡黑客,將重慶兩家知名二手房中介公司的上百萬套房源信息搞到手。黑客除了將信息賣給他們,還放到網上出售。
上周五,九龍坡區法院判決時,認定包括黑客在內的4人構成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據悉,這是我市首例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案。
-本版稿件重慶晚報首席記者羅彬重慶晚報制圖鄭瀚
合伙開店網上購買二手房源信息
1984年出生的程某,當過工人、餐飲店服務員,後來又到某知名二手房中介公司做置業顧問,憑借自身實力昇任為門店經理。
『打工不如自己當老板。』程某當了二手房門店經理後萌生了這樣的念頭。2010年12月,他和朋友聶某合伙,在高新區石橋鋪巴山車站附近開了一家二手房中介門店。為此,他開始當起老板,但原來的工作沒有丟。
二手房中介必須要有房源信息。在業界,許多中介公司使用房友軟件系統,管理自己的房源信息。程某的店開起後,因缺乏房源信息,生意頗為清淡。他為此在網絡上搜索盜版房友軟件及房源信息。
法庭上出現的一份程某的供述稱,他在網上搜到了一個網名為『尤文圖斯』的網友,該網友說可以提供盜版房友軟件,其QQ備注裡還特別注明『能為人導出(實際就是竊取)房源信息』。程某就將『尤文圖斯』視為救星。
求助黑客遠程登錄獲取房源信息
程某的供述還稱,他在網上問『尤文圖斯』能否導出他現在上班這家中介公司的房源信息。對方說只要在該公司上網並和他QQ聯系,他就可以發一個遠程代碼,攻擊該公司的服務器,然後就可將所有房源信息導出來。
2010年12月10日,程某通過對方的指點,果真得到了大量房源信息。他為此一共花了800元。
後來,程某又通過在另一家知名房產中介上班的朋友賈某幫忙,得到了這家公司的房源信息。這次,『尤文圖斯』沒有收費。
『尤文圖斯』是誰?
程某的辯護人、重慶志和智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健康稱,『尤文圖斯』真名羅傑,廣東人,網絡黑客,1981年出生,初中文化,初中畢業打工3年,2010年後無業。
羅傑供述,他平時靠在網上販賣盜版房友軟件及維護房友軟件系統為生。2011年春節前一天,他用QQ上網時,有個叫『重慶地產××』(就是程某)的網友加他,叫他幫忙裝盜版房友軟件系統,還問能不能進入他公司的房友軟件系統,拿到房源信息。他知道對方開了家房產中介。他告訴對方,只要能拿到他公司安裝房友軟件的注冊表信息就行了。
羅傑稱,後來對方發來注冊表,他就在廣東韶關市的家裡通過遠程登錄進入對方所在公司的服務器,將所有數據導入他的房友軟件系統裡,然後制作成表格發給對方。
房源信息還被黑客拿到網上叫賣
法院認定,程某、賈某利用各自所在中介公司工作的便利,將各自公司的域名和登錄密碼發送給羅傑。
法院查明,羅傑攻擊了兩家公司的網站,非法獲取程某所在公司的房源信息44萬餘條(其中有姓名、房源地址、聯系方式的信息3萬餘條,總客源信息31萬餘條,有身份證號碼及姓名的信息8000多條),非法獲取賈某所在公司的房源信息59萬餘條(其中有姓名、房源地址、聯系方式的信息3萬餘條,總客源信息68萬餘條,有身份證號碼及姓名的信息3000多條)。程、聶二人通過盜取的房源信息,共銷售了兩套房子,從中獲取了4500元傭金。
羅傑非法獲取上百萬個房源信息後,全部提供給了程某、聶某。羅傑還將賈某所在中介公司的房源信息拿到網上叫賣。羅傑讓其朋友幫忙賣,說每次可以賣兩三千元,承諾賣一次給其朋友提成500元。
罪名成立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
羅傑的朋友通過QQ在網上銷售房源信息。為證明房源的真實性,羅傑的朋友常用截圖方式,在網上向對方展示部分數據庫資料。
賈某所在的二手房中介公司發現網上有人銷售自己的房源信息,這個數據庫的資料信息具有『超級VIP』權限的人纔能看到,也就是說,在他們公司,只有董事長纔能瀏覽這些數據信息。他們立即向江北區公安分局報案。
警方通過偵查,鎖定了嫌犯。2011年3月4日,羅傑被廣東韶關市網警抓獲。警方隨後抓獲程某等另外3名嫌犯。
法院審理後認為,羅傑等4人竊取其他單位合法獲取的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為此對羅傑判刑1年零2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對程某判刑10個月,對聶某判刑8個月(緩刑1年),對賈某拘役6個月(緩刑6個月)。
你的個人信息泄露了嗎?
你剛接新房,突然有多家裝修公司來電問你『要裝修嗎』;當你愛車保險期還未到,突然有其他保險公司來電推銷保險;當你生活得平靜如水的時候,突然接到一些買房、股市開戶、銀行辦卡等推銷電話。
其實,這都是你的信息泄露了。
公民個人信息到底有哪些?
重慶志和智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健康稱,公民個人信息不僅包括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等,還包括家庭地址、工作單位、聯系方式、身體狀況、個人財產、參加各種考試的成績、就業、就醫信息等。
具體包含:手機號、手機機主信息、通話清單、手機定位信息、身份證號、銀行賬號、住址、股民資料、機動車車主信息、銀行客戶、保險客戶、高收入人群名單、老板手機號碼、新生兒家長信息、求職者個人簡歷信息、期貨客戶資料、外匯客戶資料、電視購物資料、移動聯通VIP資料、公務員資料、高爾夫會員、學生個人資料等。
何為非法獲取個人信息罪?
陳健康稱,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是2009年2月28日實施的《刑法修正案(七)》中的一個新罪名。該罪名在立法上是一大進步,它規定:
『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將本單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上述信息,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陳健康解讀稱,第一款主要針對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等特殊單位工作人員這個特殊主體。第二款針對一般主體,比如調查公司人員。第三款則針對單位犯罪的情況予以規定,因為目前單位在出售或者非法提供、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方面的問題也比較嚴重。
這樣保護自己的個人信息?
陳健康提醒市民,在銀行、商店、超市、職介所等地方填寫個人信息過程中,要注意核實收集信息方的身份。在接受各類問卷調查時不要隨意填寫個人信息,不要輕信電話或短信等途徑的調查。
全國首例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
賣14份電話清單
獲刑1年零6個月
2010年1月,廣東省高院宣布了全國首例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此案由珠海市香洲區法院判決。
法院審理查明,2008年11月,周建平在廣州成立調查公司,非法獲取他人電話清單、手機清單和人員資料。周建平以每份1200元或1500元不等的價格先後向林桂餘出售了14份電話清單,從中獲利1.6萬元。
這14個電話號碼及通話清單是相關政府部門領導使用的。林桂餘購買這些信息後,伙同他人冒充某某領導,以急需用錢為由對其親友進行電話詐騙,共非法斂財83萬元,該詐騙團伙最後都因詐騙獲刑。周建平則因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零6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