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認爲,巫溪供電公司的電力設施與杜女士住房所在樓房的距離,未達到《電力設施保護條例》規定的安全保護距離,且這棟樓房靠近變壓器設施一側開有窗戶,極有可能致住戶因日常生活而在與變壓器設施相鄰的窗戶等處從事晾曬衣服等活動時遭受觸電傷害,該公司未能採取相應的防範措施,致該安全隱患存在多年並持續至今。正是由於該安全隱患的存在,杜女士所晾曬的衣服纔會掉落到變壓器設施的高壓線上,導致杜女士在取衣服時發生觸電事故。重慶晚報記者莫雪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