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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溫州永嘉新橋村在建設村民安置房期間,違規將109套安置房以成本價賣給代建房屋的兩家房地產開發公司,而兩任村支書也以『貢獻大』之名,都以低價多購了房子……這種『安置』,導致村民集體資產嚴重流失,引發不滿。
此事引起永嘉縣委、縣政府的高度重視,根據縣政府會議統一部署,由該縣紀委、公檢法、土地、規劃、審計等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進行了一個月的詳細調查。
昨天,永嘉縣委、縣政府調查組正式公布了調查報告和相關處置意見:兩任村支書涉嫌違規,正在接受調查,410萬違規所得已經上繳;房地產開發公司所獲利益如何處理,也將很快出臺辦法。
此外,所有569套安置房購買人都已查清,未發現有國家公職人員利用職務便利低價購房。
兩任村支書『吐出』410萬
根據調查,新橋村的前後兩任村支書葛彩華、餘乾壽,曾各獲以成本價購買一套房的『獎勵』。當時,『獎勵』的理由是,他們為村子做出了很大貢獻。
但有村民提出,拿工資的村乾部還獲得如此高的額外獎勵,正常嗎?
調查組最終認定:兩人作為新橋村主要乾部,為集體謀利益,為村民辦事是其應盡的職責和義務,其勞動的付出已經以工資和補貼作為報酬,因此兩人以成本價購得安置房,嚴重侵害了村集體利益。
葛、餘購得的安置房,已經於2009年被轉售給他人,他們分別賺取差價利潤220萬元和190萬元左右。目前,這410萬元差價利潤已經上繳,暫扣永嘉甌北江北街道保管。
此外,調查組還認為,作為新橋村主要乾部,兩人以成本價賣給代建房開公司109套安置房,對造成村集體經濟損失,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現在,葛、餘二人已因涉嫌違反黨的紀律,正在接受縣紀委立案調查。調查組負責人表示,如果發現有其他違法違紀行為,將嚴肅處理。
房開公司拿房抵錢也屬違規
新橋村的『安置門』事件中,兩家負責建房的房地產開發公司以成本價買走109套房子,也成為關注焦點。
當時,兩家房開公司和新橋村委會約定,他們墊資啟動安置房項目建設。最終,這兩家公司不僅拿到了代建管理費,還分別以成本價購得43套房子和66套房子。
調查組負責人表示,按照永嘉縣政府2007年9月就出臺的規定,建設項目代建單位可按照工程造價3%以內收取代建管理費,除此之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名義向委托業主收取其他費用,因此,兩家房開公司明顯違規。
不過,這位負責人表示,目前這109套安置房已經全部在市場銷售,買房人所購安置房屬於善意取得,他們的合法權益應到收到保護,因此到底如何處置這109套安置房,如何既保障村集體利益,又保障購房者利益,還在討論中。
記者了解到,目前已經初定兩個處理辦法:先通過協商談判途經。由調查組指導、甌北功能區管委會牽頭,組織村方代表和房開公司進行談判,可以補差價的形式進行,談判結果得到村方的認可後,將差價款予以追回。如果協商談判不成,則向法院起訴依法解決。(本報駐溫州記者苗麗娜)
溫州永嘉縣紀委9月20日公布了《新橋村安置房問題調查報告》,報告稱新橋村569套安置房中,村乾部及家屬名下有316套,但都屬『掛名』,這與此前永嘉縣政府出具的聲明一致,紀委方面同時還公布了569套安置房實際持有人名單。
名單顯示,有58套實際持有人為公職人員,但根據紀委所發布的報告,『尚未發現有國家公職人員利用自身職務上的便利以明顯低於市場價購房』。
永嘉縣紀委有關負責人同時向記者表示,『569套安置房購房款等單據都已核對,所出示報告接受監督。』
569套安置房實際持有人名單公開
2002年,永嘉縣政府制定了『二、三產留用地』政策,以保障被征地農民的利益。依據政策,耕地被征後,征地數的10%返回給村集體,而這10%的返回地有建廠房、建安置房等五種用途。
被征地的新橋村選擇了建造安置房,並先後拿到三次安置房建房指標。『這個安置房不等同於政策保障性安置房,也區別於城鎮拆遷安置房。』永嘉縣甌北鎮有關負責人解釋說。
2007年11月,新橋村因被征地,再次獲得安置房建設指標,共569套。但近幾個月來,不斷有村民投訴『村乾部私分安置房』,並指『前任村支書一家就獨佔55套』。
永嘉縣紀委隨後介入調查,8月,永嘉縣政府成立了聯合調查組調查此事。
今天,永嘉縣紀委正式公布《新橋村安置房問題調查報告》,報告顯示,新橋村第三期569套安置房中,按成本價出售的有237套:拆遷戶安置80套,政策照顧48套,房開公司109套;按市場價出售的有332套:本村村民購買70套(村乾部購買7套),外村人員購買172套,抵建築工程款90套。
對於316套安置房在村乾部及其家人名下一事,報告解釋,由於政策規定,三產安置房『初始登記人必須是本村的村民』,外村人在購買時必須先以本村的村民掛名上報審批和備案,在竣工後以被掛名村民的名義辦理房屋產權手續,再以二手房的形式過戶給實際購買人,為此出現了『掛名和委托公證手續』的現象。
報告同時公布了包括316套被掛靠房在內的569套安置房實際持有人名單,並將第一購房人、掛名人、首期交款時間及金額等悉數列明。
56名公職人員購買安置房但無低價購房情況
記者從永嘉縣紀委公布的安置房實際持有人名單中看到,永嘉縣569套安置房中,有58套實際持有人為公職人員,涉及人員單位包括永嘉縣公安局、甌北鎮政府等。
永嘉縣紀委方面表示,調查組人員通過查詢人口信息、校對交款時間、審查繳款記錄、查詢聯系電話等多種方式調查購房人員身份,從調查情況來看,確實存在國家公職人員及家屬人員購買安置房的情況,共涉及有56人(58套安置房)。
紀委公開名單顯示,公職人員中,有原甌北鎮區域的24人,其它區域的32人。『目前尚未發現有國家公職人員利用自身職務上的便利以明顯低於市場價購房』。
房開公司違規或將被訴
最讓新橋村村民介懷的『房開公司成本價購得109安置房』一事。其中,永嘉縣昌泰房開公司以成本價購得66套,永嘉縣和田房開公司則購得了43套。
永嘉縣政府方面此前已經表明立場,認為『房開公司低價購房違反於永嘉縣二、三產留用地的政策規定』。
此次永嘉縣紀委公開的報告中,也認定『成本價給房開公司109套安置房是違規』。但報告稱,『鑒於109套安置房已經全部在市場銷售,買房人所購安置房屬於善意取得,他們的合法權益應當得到保障,故追回該109套安置房還給村裡沒有實際操作性』。
永嘉縣政府提出了兩個方案,一是通過協商談判,組織相關單位進行談判,在村方認可的情況下,房開公司須將差價款補給村裡。二是在談判不成的情況下,由新橋村向法院起訴,依法解決。
新橋村部分村民向記者表示,將進行上訴,但訴求不僅僅是109套安置房,而是要求重新分配569套安置房。對於永嘉縣紀委公開的安置房實際持有人名單,一些村民表示無異議。但仍有村民向記者反映,『有不符合規定的人拿到了政策照顧名額,以成本價購房。』
對此,永嘉縣紀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村民可向紀委或者甌北鎮功能區反映,如出現此類問題,由永嘉縣甌北鎮、功能區糾正。如發現其它違法違紀行為,縣紀委方面將進一步調查處理。』(中新網記者趙小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