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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南京9月20日電記者丁國鋒江蘇省南京市從今年9月1日起施行的司法拍賣改革,將全市兩級法院司法拍賣統一集中在南京市產權交易中心進行,同時推出網上隨機選擇拍賣機構的模式,徹底改變了以往司法拍賣選擇拍賣場所等較爲隨意的做法。
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今天在此間稱,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南京市國資委聯合出臺的《關於司法拍賣、變賣工作的暫行辦法》,對司法拍賣機制進行了較大幅度改革,此舉標誌着該院成爲江蘇第一個實行這項改革措施的中級法院。
按照辦法,法院將繼續強化審查、裁定和對資金管理的職責,而產權中心則履行拍賣秩序、競買人信息保密、技術保障等職責,確保拍賣的公平公正。此外,辦法還規定拍賣標的評估價在1000萬元以上、拍賣標的在省外的、案件具有較大社會影響等情形的,應當由兩個以上拍賣機構聯合拍賣方式進行。
據不完全統計,南京拍賣機構接受法院的司法委託已佔到平均年業務量的20%至30%,成爲拍賣機構業務來源的主要渠道之一。按照現行法律規定,涉案財產拍賣和其他社會資產拍賣一樣,在接受委託後,由拍賣機構自行組織、拍賣師獨立主持下進行,對於串標、圍標、鬧場等問題缺乏有效監管制度,成爲直接影響公平公正的重要因素。
南京市中院司法鑑定負責人介紹說,通過改革完善機制,可以斬斷司法拍賣中的“不正當利益鏈”,爲維護產權交易秩序、預防產權交易領域腐敗,以及探索建立司法拍賣新機制創造制度保障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