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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
什麼情況『包退』
汽車售出後30天內,出現因產品質量問題而產生的車身開裂、制動系統失效、轉向系統失效、燃油泄漏等嚴重安全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更換、修理,銷售商應負責免費退貨。
在整車『三包』有效期內,遇到3種情況時消費者也可以選擇退貨、更換或修理。分別是:因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計進行了兩次修理,仍未排除或又出現新的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發動機、變速器、車身因產品質量問題,累計更換總成兩次後仍不能正常使用;制造商在『三包』憑證中明示的其他總成或系統,因同一主要零部件產品質量問題更換兩次後,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符合退貨條件的,銷售商應按發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貸款購車的,銷售商應按合同約定一次退清貨款。退換車發生的國家規定的有關稅費由銷售商承擔。如果自消費者要求更換、退貨之日起,銷售商超過15個工作日未答復,或者未按規定更換、退貨的,視為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
退換的汽車產品經維修檢驗合格、再次銷售時,應當明示該車是『三包換退車』,並注明更換、退貨的原因。
什麼原因『包換』
在整車『三包』有效期內,因產品質量問題修理佔用時間累計超過35日的,或者同一質量問題累計修理5次後又出現質量問題的,消費者可要求銷售商更換同品牌型號整車,並提供新的『三包』憑證,有效期自更換之日起重新計算。
無同品牌型號整車更換的,銷售商應更換不低於原車配置的整車。無同品牌型號整車,也無不低於原車配置同品牌整車,消費者可要求退貨。
什麼問題『包修』
在『三包』有效期內,家用汽車產品出現產品質量問題,消費者憑『三包』憑證在指定或約定的修理商處辦理免費修理(包括工時費和材料費)。因產品質量問題而產生的故障無法行駛或者不能安全行駛時,修理商應提供電話諮詢服務,無法解決的,應當開展現場修理服務,承擔合理的車輛拖運費。
修理商用於『三包』修理的零部件應當是制造商提供或者認可,並檢驗合格的原裝零部件,其質量標准應不低於家用汽車產品生產裝配線上的產品。
此外,修理商應建立『三包』期修理記錄存檔制度,一式兩份,一份存檔,一份提供給消費者。內容要包括行駛裡程、送修癥狀、修理項目、更換的零部件名稱和編號、材料費用和工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