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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重性精神病患者門診、住院等使用基本藥物將予以全免,而且將對當事人直接免費,所發生的費用由政府部門之間內部結算。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27次會議對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修訂草案)進行審議。草案新增規定要求,本市應建立和完善殘疾人基礎數據信息系統。
>>修改1
住院基本藥物擬全部免費
重性精神病患者一般需要終生服藥,但因多數患者無工作、無經濟來源,長期藥費支出對其家庭來說是不小的經濟負擔。
對此,修改草案一審稿曾規定,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門診基本藥物免費制度。對此,法制委員會認爲,服用基本藥物是對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基本保障,不應只限定於門診,而應將住院的基本藥物也予以免費。
對於結算方式,法制委員會強調,該項制度的具體操作應當考慮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及其家屬的便利,對當事人直接免費,所發生的費用由政府部門之間進行內部結算,政府相關部門應當就此制定具體的操作辦法。因此,草案修改爲“對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實行基本藥物免費制度”。
>>修改2
建立殘疾人信息系統
準確掌握殘疾人的相關數據是制定殘疾人保障政策措施的前提。而目前的情況是,本市到底有多少殘疾人並無確切數據。
對此,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應當建立相關機制摸清殘疾人底數,深入分析不同類型殘疾人的需求,保證殘疾人保障的各項政策措施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據此意見,草案增加了建立和完善殘疾人基礎數據信息系統的內容,表述爲“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殘疾人工作機構應當組織、協調、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做好殘疾人工作,監督檢查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劃的實施,建立和完善殘疾人基礎數據信息系統,研究解決殘疾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修改3
企業吸納殘疾人不能“交錢了事”
本市規定的“用人單位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是保證殘疾人就業的一項重要制度,然而,有的用人單位並不選擇安排相應比例的殘疾人就業,而是選擇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作爲替代措施,如此,解決殘疾人就業的目的就未能實現。
基於此,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應作爲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輔助措施,而不是替代措施,應當引導用人單位積極安排殘疾人就業,促進殘疾人實質性就業。
針對這一問題,草案設定了殘疾人推薦制度,即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可以向安排殘疾人未達規定比例且有適合崗位的用人單位推薦有相應勞動能力技能的殘疾人。
法制委員會相關負責人表示,如此一來,用人單位將必須真實吸納有就業能力的殘疾人就業,而不能再“交錢了事”。
本版採寫除署名外均據本報記者孫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