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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牛穎惠)昨天,保監會發布《關於加強機動車輛商業保險條款費率管理的通知(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據悉,實行了5年的全國商業車險費率統一制定模式有可能終止,車險保費市場化進度的加快,將有望打破車險條款單一、費率一致等現狀。
險企或可自定費率
據瞭解,徵求意見稿中最大的亮點在於“保險公司可以根據公司自有數據擬訂商業車險條款和費率”,並提出硬性規定,要求保險公司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治理結構完善,內控制度健全且能得到有效執行,數據充足真實,經營商業車險業務3個完整會計年度以上;經審計的最近連續2個會計年度綜合成本率低於100%;經審計的最近連續2個會計年度償付能力充足率高於150%;上年度承保輛數達到30萬輛以上;設置專門的商業車險產品開發團隊,配備熟悉法律、車險定價實務的經營管理人員,建立完善的業務流程和信息系統;保監會要求的其他條件。
徵求意見稿還明確,保險公司擬訂商業車險費率,原則上預定附加費用率不得超過35%。保險公司可以根據電話、網絡、門店等不同的銷售渠道,擬訂不同的附加費用率水平。
大小險企前景不一
一位保險業內人士告訴記者,2007年起車險實行統一條款費率,由於各家財險公司對業務規模的追逐,即便統一費率也很難做到成本控制,反而使得車險市場兩極分化加劇。今年初由車險保費標準統一而衍生出的“價格戰”、“高保低賠”、“無責不賠”等問題一定程度上放大了車險保費標準統一所留下的隱患。
據瞭解,改革的方向是將費率與綜合成本率、償付能力掛鉤,抑制保險公司打惡性價格戰。車險費率逐步市場化,對保險公司經營成本控制、後方運營、精算管理等提出更高的要求,有利於整個行業的健康發展。對於消費者來說,市場化的推行,意味着消費者將有更多選擇權。
對於保險公司而言,車險費率市場化改革所產生的影響程度不一。大型財險公司由於規模效應和管理先進等因素,綜合成本率容易控制在一定水平。但中小財險公司出於規模業績的考覈壓力,在綜合成本率控制上存在難度。因此,一旦實施車險費率差異化,中小財險公司競爭壓力將比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