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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談對象湖南省株洲市蘆淞區人民法院院長顏會明
民主週刊:您如何看待人大對人民法院的監督?
顏會明:我國憲法規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對產生它的國家權力機關負責。”毫無疑問,人民法院的司法裁判權系人民所賦予,自然應該由人民選出的國家權力機關——人大及其常委會行使監督權。
長期的司法實踐證明,只有在人大切實有力的監督和約束下,人民法院才能獲得更爲廣闊的發展空間,才能更加合理審慎地使用司法裁判權,其司法公信力才能在日益公正的氛圍中不斷提升。
民主週刊:人大對法院工作的監督具體體現在哪裏呢?
顏會明:人大對法院工作的監督是多方面的,也是多層次的,主要表現在日常對法院裁判權力運行過程中的監督。
比如通過案件聽審評議監督審判執行工作,通過提出意見和建議促使法院改進工作。
民主週刊:蘆淞法院近年來在強化人大監督方面主要做了哪些工作?
顏會明:接受人大監督是人民法院的法定義務,是體現司法公正的重要方式。針對人大監督工作,我們提出了“學會並習慣在監督下行使司法權”的口號,花大力氣、下大工夫推進該項工作。
我們對原有的工作機制進行了修正,建立了一套較爲完整的制度體系,以制度的管理效應推動人大監督工作;我們還秉承“走出去、請進來”的理念,主動向先進法院學習,積極借鑑,認真吸收,確保爲我所用;我們還通過狠抓人大監督的相關制度的落實,不斷強化工作責任,上至我這個一把手,下到普通幹警,都必須嚴格遵循,做到令行禁止。
民主週刊:爲什麼要在接受人大監督上花這麼多的精力,並提出“學會並習慣在監督下行使司法權”呢?
顏會明:蘆淞法院位於株洲市中心商貿圈,轄區內經濟活躍,案件數量始終處於全市基層法院前列,幹警們的工作壓力也在與日俱增。但要想實現案結事了、定紛止爭的目標,切實鞏固和增進司法公信力度,僅僅只是法院一家是遠遠不夠的,需要各方的有序參與,特別是作爲權力和監督機關的人大的參與。
人大作爲監督機關,通過切實加大對法院各項工作的監督,不僅能夠讓人民羣衆更加及時、客觀地瞭解法院的各項工作情況,而且也能搭建起一個支持的平臺,促使並協助法院主動改進工作中的問題與不足,更好地迴應人民羣衆的呼聲與需求。
在我國經濟發展方式轉型已進入關鍵時期的今天,人民法院只有以更加積極主動的姿態接受人大監督,以更加謙虛謹慎的心態迴應人大監督,才能實現工作質效與司法公信力的雙提升。
民主週刊:在今後的人大監督工作中,您認爲還有哪些需要改進的地方?
顏會明:我想主要還是要在進一步深化三種理念上做文章。
首先是繼續牢固樹立自覺接受監督的理念,只有讓接受監督的意識入腦入心,轉化爲每位幹警的一種思想自覺,才能讓人大監督工作有持續發展的空間。
其次是繼續牢固樹立“走出去、請進來”的理念,學海無涯,只有時刻擺正自己的位置,把學習作爲一種良好習慣並鞏固下來,在人大監督工作中甘做小學生,以學習促發展、以學習強根基、以學習求成效,才能在今後的司法服務中始終佔據主動,立於不敗之地。
最後是繼續牢固樹立嚴格落實監督機制的理念,全院上下要突出各項監督制度的嚴肅性,不折不扣地執行各項監督制度,並在實踐中着力完善各項制度,通過傾力營造以制度管人管事的良好氛圍,確保管理效應的最大化,實現人大監督工作的良好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