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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3日,雲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破產管理人會議,督促管理人儘快完成雲南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破產終結後的善後工作。至此,雲南省首例證券公司暨非銀行類金融機構破產案歷經四年審理,圓滿完成破產清算工作,順利進入收尾善後階段。
雲南證券公司是經中國證監會和雲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於1988年10月成立的專門從事有價證券經營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
1993年至1995年期間,雲南證券公司揹負鉅額債務,陷入鉅額虧損。2004年6月1日,證監會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取消了雲南證券公司的證券業務許可,並責令其關閉。同年12月10日,經國務院批准,雲南省政府決定成立雲南證券公司清算組。2007年5月25日,清算組向昆明中院申請破產清算。
經上級法院批准,昆明中院2007年7月24日依法裁定受理了破產申請,同時指定成立了破產管理人接管相關工作,經先後召開兩次債權人會議,共審覈確認了42戶債權人,債權金額共計11.4億元,均爲無財產擔保的債權。昆明中院於2008年2月3日裁定宣告雲南證券公司破產。截至2010年11月30日,雲南證券公司資產總額爲9.1億元(其中大部分爲超過10年的應收債權),負債總額爲14.8億元,資產負債率爲161.98%。2010年12月9日召開的第三次債權人會議,表決通過了《破產財產分配方案》。該分配方案經昆明中院裁定認可後,破產管理人三次依法分配破產財產,債權人均有比例受償,三次受償比例分別爲:3.2%、0.79%及0.035%。
破產財產分配完畢後,經破產管理人申請,昆明中院於今年8月26日作出裁定:終結雲南證券公司破產程序。
回顧四年多來該案件的審理,昆明中院從領導到審判人員勇於探索、應對挑戰、摸索總結方法,使得案件順利審結。
諸多困難考驗審判工作
雲南證券公司註冊資本1.2億元,股東分別爲雲南省菸草公司、深圳市尊榮集團有限公司等12家企業法人,共設立11個證券營業部,其中雲南省內9個,上海、深圳各一個,另有7個證券服務部。1993年至1995年期間,雲南證券公司將其在上海、深圳的營業部承包給他人經營,並與他人合作,在天津、西安、北京以雲南證券公司的名義開設交易席位從事國債交易業務。由於承包方、合作方以雲南證券公司或其相關營業部的名義,通過場內、場外證券回購進行融資活動,致使雲南證券公司對外揹負鉅額債務,再加上投資效益不佳及證券經紀業務收入減少等原因,雲南證券公司陷入鉅額虧損。
證券公司進入破產程序後,在風險化解、投資者保護、管理人指定、資產處置、財產分配等諸多方面,與普通企業破產有着明顯的差別,故案情複雜,焦點、難點問題較多,案件審理耗時、費力。
因此,該案一立案,諸多困難就擺在了合議庭面前:如何加強法院對管理人工作的指導和監督,爲破產清算管理工作的規範提供組織和制度保障?債權人人數衆多,債權的核實、登記難度大。如何順利召開債權人會議並投票表決?破產債權數額大,賬齡長,債務人多分散在外地,追收難度較大的情況下如何最大限度清收破產債權?在破產案件的審理中如何維護社會穩定工作,防範和化解各種風險,防止不穩定事件發生?在新破產法取代破產法之際,面對程序和法律適用的變化,如何在短期內調整、適應對新法的認識、理解,更新破產理念……
雲南證券公司破產案又是昆明中院受理的本省首例證券公司破產案,並無先例及已有審判經驗可以借鑑,使得以上難題需要審判人員勇於探索,開拓創新。
六措施給力應對
儘管困難重重,但審判工作並沒有因此而停滯,在院領導的大力支持下,合議庭採取多項措施,審判工作有條不紊進行着。
——加強對管理人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建立管理人工作機構,完善破產管理制度建設,確保破產清算工作依法進行。加強破產清算工作,督促管理人對企業進行全面接管,開設管理人專用賬戶,嚴格按財經紀律加強賬戶和現金管理;加強資產保全工作,針對雲南證券公司資產的特點,建立資產保全責任制,明確相關工作機構和人員的崗位責任,依靠公安、保衛和全體工作人員的力量切實加強企業各種資產的保全工作,做到信息暢通、保障安全,確保了企業資產的安全和破產清算期間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厲行節約,嚴格控制破產費用,最大限度降低破產清算成本。
——依法開展債權登記、審覈和確認工作,全力開展對外債權清收工作。在破產清算過程中,清理了雲南證券公司的對外債權,全面收集債權資料,深入研究債權的法律效力以及收回的可能性。經覈實,雲南證券公司的對外債權總體賬齡已逾十多年,絕大部分屬於呆壞賬,資產質量差,債務人基本處於破產、解散或下落不明的狀態,基本沒有償債能力。雖然上述債權收回的可能性很小,但法院依然督促管理人認真履行職責,盡最大努力做好債權清收工作,爭取做到“應收盡收”。管理人通過自行派員清收和委託律師事務所風險代理清收相結合等多種途徑和方式,進行債務調查及清收工作;妥善處理深聯合債權債務問題,推進了雲南證券公司破產清算工作進程;多次派員清收大連金座物業發展有限公司拖欠雲南證券公司的對外債權,查明相關事實,爲依法處置該筆債權資產提供了依據。
——依法分配破產財產。在第三次債權人會議上,佔到會債權人數的58.33%的債權人(其代表債權額佔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的81.36%)同意管理人提出的《破產財產分配方案》,方案符合法定條件獲得通過。債權人能夠經一次會議就通過《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的情況,在司法實踐中並不多見,這也爲雲南證券公司風險處置的全面完成和破產清算工作順利終結起到了關鍵作用。根據方案,先後共組織了三次破產財產的分配。在財產分配過程中,有債權人未領受其分配額,管理人依法向公證處申請了提存。在提存期限屆滿後,該債權人仍未領取其分配額的,根據規定視爲放棄受領分配的權利,決定將債權人放棄領受的分配額分配給其他債權人。
——高度重視破產清算中的社會穩定工作。通過主動上門聽取債權人意見和認真接訪相結合的方式,及時掌握債權人的訴求,認真負責地解答債權人關心的各種問題,積極化解矛盾,防範和化解了各種風險,使整個破產清算過程沒有發生過任何不穩定事件。
——完成破產終結後的善後工作。督促管理人繼續完成雲南證券公司對外債權的清收工作,並根據實際情況通過拍賣等方式依法處置不良債權資產;不具備拍賣條件的,依照相關規定作爲壞賬予以覈銷。切實做好破產終結後的維穩工作,督促管理人依法註銷雲南證券公司稅務和工商登記,全面完成企業註銷工作。按照檔案法的規定,將把雲南證券公司的文書檔案和財務檔案移交相關部門保存。督促管理人委託審計機構對雲南證券公司進行終結審計,確保雲南證券公司破產清算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和規範性,督促管理人委託中審亞太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對雲南證券公司破產終結時的財務狀況進行審計,並將審計報告提交相關部門。
過程貫穿公開、透明原則
正如魯迅先生所說:“世上本沒有路,只是走的人多了,也便成了路。”作爲“首例”的雲南證券公司破產案,也正是這樣。本案審判長、昆明中院副院長張國維對此非常感慨。
據張國維介紹,受理這一破產案之時正值新破產法正式實施,新法對舊法作了較大幅度的調整,不但更新了破產理念,擴充了條文,進一步完善了破產程序,增強了可操作性,更引入了國外已運作成熟的管理人制度、重整制度等較爲先進的制度。如何在短期內調整、適應對新法的認識、理解,對已將舊法及破產規定熟練運用的審判人員來說,成爲如何審理好雲南證券公司破產案的又一個新難點。
面對既是挑戰又是機遇的現況,合議庭對新法的立法理念進行了深入的領會及研究,並在此基礎上總結了新舊法體系在立法理念、司法實踐、程序構建等方面的異同點,並梳理了新法體系下整套破產程序的流程,在原有審判經驗積累的基礎上,結合新法的規定,重新制作了系統的破產法律文書,規範、提高了法律文書製作水準。
在案件審理中,首次在破產清算組中加入了社會中介機構作爲破產管理人,並加強了法院對破產管理人工作的指導;其次設立了債權人委員會,爲切實維護債權人利益護航。爲最大限度地清收債權,破產管理人採取了委託律師事務所風險代理追討債權的方式,追討方式有其創新性,並可對其他此類案件的債權追討提供借鑑。此案的完滿審結,爲雲南法院審理非銀行金融機構破產案件積累了豐富而寶貴的經驗,也爲新舊銜接下規範破產案件的辦理樹立了良好的典範。
“從雲南證券公司破產案件的受理到終結,法院一直秉持着公平、公開、公正、透明的原則,從指定破產管理人到組織債權人會議的召開,再到分配破產財產,每一個程序和細節都嚴格以此原則爲指導。該案審理終結後,無任何涉訴信訪事件發生,也沒有媒體對該案進行過負面報道和炒作。我們不辱使命,維護了經濟秩序的穩定,有效履行了人民法院在商事審判中的工作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