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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昌鈺
(接上期)
此兩發子彈是同一人擊發?還是兩個人擊發?我不曉得。這要等到追到槍支、子彈制造上游、銷售通路,甚至凶手後,纔能確認。
在回到臺北後,我們立即驅車前往呂秀蓮官邸會面,聽聽她對案情的描述經過並檢驗膝蓋傷口情形。結果很明顯,從長褲、護膝、血跡、DNA、銅彈頭、擋風玻璃、彈孔、玻璃碎片及膝蓋傷勢等情況推論,她的膝傷確是子彈所造成的撞擊傷。子彈是從右前方對著吉普車射入玻璃,經駕駛及侍衛長的中間穿過,直接打到呂秀蓮的右膝,穿過長褲。還好有護膝把彈頭擋住,減低彈頭的能量,只造成皮膚表面的挫傷,流了一些血。
至於兩槍之間,間隔多久?若以當時吉普車時速25公裡計,兩槍間隔時間不到1秒。這麼短的時間有可能連開兩槍嗎?答案是有可能。如果那把槍可以退膛,就有可能,但若不能退膛,就不可能。後來查到的嫌犯唐守義所制的槍,經刑事警察局鑒識科試射後,證明是可以退膛的。
在與刑事警察局及其他專案人員的最後一次會議上,我建議他們用『地毯式搜索』及『大海撈針』的偵查方式,針對10個重點,繼續努力:
一、嚴格搜索所有私槍、子彈及地下兵工廠;
二、鼓勵民眾,報繳私槍武器;
三、將過去所有的涉案玩具槍支案件,重新調卷檢驗;
四、將過去送鑒的子彈重新調卷檢驗;
五、比對彈頭、彈殼上的工具痕跡和特殊痕跡;
六、比對彈頭、彈殼,找出相同制造方法者;
七、由彈頭、彈殼,追尋出制槍工廠;
八、由制槍工廠,追尋出制槍者身份;
九、由制槍者,追尋出『3·19』的涉案凶槍;
十、由購買凶槍者,追尋出真正槍手身份。
這些工作在刑案邏輯圖推導上,看起來很簡單。但其工作量之龐大,可想而知。
我計劃做一些射擊試驗,來測試玩具手槍是否能退膛?是否能夠打出像陳水扁腹部的同樣傷口來?在我位於康州鑒識科學中心驗槍組的槍械庫中,共收藏1萬多把各式各樣槍支,子彈庫中也至少有10萬發以上的子彈,但在這裡就是找不到改造過的玩具手槍,也沒有土制的子彈。我們用制式手槍測試了多次,都可打出相同的傷口,我們也利用豬皮及凝膠做些實驗,但這些結果只能供參考。
同時,海內外有些學者專家也開始在加州及別的地方做試槍的實驗,我也與他們見面討論實驗結果,其中像帥化民、陳笏,他們對槍支武器,無論在經驗或理論上均極有成就,我對他們的精神也極感欽佩。我的立場是:『任何專家學者,甚至普通的老百姓,均可自行設計實驗,每個人都可以有自己的主張與見解,因為真理是越辯越明的。』
2004年11月5日,臺灣法院檢察署將我們的初稿公布在網絡上。其中有幾張照片及資料因涉及破案的關鍵重點,必須暫時保留,不能公開,但也引起一些風波。如果這些照片、資料公布,讓嫌犯知道警方所掌握的證據,進而將槍支銷毀,那破案也就遙遙無期了。在此份報告中我們特別再度強調『以彈追槍,以槍追人』的原則以及『地毯式搜索』、『大海撈針』的重要性。
在做完這些鑒識工作之後,下一步就是交由刑事局想辦法破案。破案的關鍵有二:一、找到制槍彈的工廠,以槍尋人;二、把案發事件當時臺南市金華路10號到14號的現場群眾,全部找到,逐一清查,也可能發現破案契機。
經過我們的研究分析,這些槍、彈設計構造相當復雜,只要找到相同的設計藍圖,那些制槍者、買槍者的身份便可調查出來。我很高興看到刑事局同意我的看法,也確實朝這個方向去清查。
當時的專案小組也誠實以告,這種『地毯式搜索』非常困難,畢竟臺灣社會形態、治安狀況令全面查抄地下槍械制造廠難度極高。但是在現場的不確定及物證有限的情況下,這是唯一的破案機會。為了掌握關鍵的破案契機,臺灣方面接受了我的建議,不但全面查察非法槍支和地下兵工廠,甚至還要求基層辦案人員,不論任何案件,只要抄到槍炮彈藥者,一律都得送專案小組做比對檢驗。
根據專案小組的統計,僅是2004年的7月到9月之間,警政署實施自動報繳槍械方案,全臺灣就有300多把手槍和子彈自首報繳,其中制式手槍45把,其餘都是改造手槍。同時,據報載自『3·19』槍擊案發生後至12月期間,全臺灣總共查獲改造手槍2800餘把,其中制式手槍360餘把。然後,專案小組再從這麼多查扣的手槍和子彈中,逐一比對,並從26把8厘米手槍和子彈中,終於比對出『3·19』槍擊案的凶槍和子彈制造者唐守義。證據總算說話了。
值得一提的是,有一批在『3·19』槍擊案發生之前查獲的涉案槍彈,這批槍彈在被銷毀的前夕被及時追回,而查扣的那批子彈中,恰巧同時含有鉛彈頭及銅彈頭這兩種完整子彈。
(完)
作者自序
『在回臺灣前,我就做好完全的心理准備,這是一個燙手山芋,怎麼做都有人會批評。藍軍要我回來,綠軍說我是藍軍海外後援會的榮譽主席,所以我會偏袒國親這邊……還有人質疑我和大陸公安部門的關系很好。面對種種猜測,我要說的是:我這一生都是站在證據的客觀立場說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