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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喜
據中央電視臺《焦點訪談》9月20日報道,全球最大的零售企業集團沃爾瑪最近在重慶冒出嚴重的假冒綠色豬肉事件。另據報道,過去5年間,沃爾瑪在中國因違法被處罰了20餘次,僅今年1到8月就被罰了8次。
無獨有偶,一些紅遍全球、深受中國消費者喜愛甚至癡迷的『洋品牌』,雖大肆鼓吹執行『全球統一標准』和『嚴格管理模式』,但其在中國的門店卻接二連三爆出丑聞。肯德基『豆漿門』、味千拉面『骨湯門』、達芬奇『造假門』等事件接踵而出,『洋品牌』為什麼紛紛成了『洋忽悠』?這些以責任和道德為賣點的企業,怎麼也可以失信失德呢?
以筆者之見,利欲熏心是一大誘因。這些『洋品牌』失信或涉嫌造假,無疑都受巨大的利益驅使;而個別職能部門對一些『洋品牌』違法違規經營姑息遷就,客觀上也縱恿和助長了『洋品牌』的囂張氣焰。這樣一來,每次事件出現後,總是陷入一個怪圈:商家退一步,道歉了;消費者也退一步,原諒了;監管部門罰一點,了結了。周而復始,形成惡性循環。
其次,監管不力是重要推手。近期『××門』事件頻發,但大多是媒體報道或群眾舉報在先、執法介入在後,這種『監管被動化』是部分『洋品牌』在中國有恃無恐鑽空子的重要原因。事實證明,靠『洋品牌』自律效果非常有限。有關職能部門應該銘記自己的職責,始終牢記自己是管理者而非消費者,不應該像消費者那樣對這些知名洋品牌抱有盲目的信心。如果監管部門對『洋品牌』的虛假宣傳、違法經營或者涉嫌欺詐等行為放任不理,或只作出『毛毛雨』式的處罰,那麼『洋品牌』樂得『入鄉隨俗』,甚至見利忘義,變身『洋忽悠』。因此,當務之急是我們相關職能部門應就相關問題制定嚴格的標准及嚴厲的懲罰性制度,由專業化的政府機構去監管和執行,並鼓勵群眾和媒體等進行監督,形成一個完整、立體、多維的監管監督系統,同時,對不作為的監管人員進行問責。
此外,懲罰太輕是根本。法律威懾力不夠,失信成本低,即使是『洋品牌』也會在利潤的誘惑下,褻瀆誠信,鋌而走險,肆意踐踏消費者的權益。可以說,相對於其違規所得而言,懲罰過輕是當下『××門』層出不窮的最重要原因。如果我們學學歐盟對寶潔和聯合利華兩巨頭的處罰力度(歐盟曾對兩企業操縱洗衣粉價格開出近3.2億歐元的罰單,而在截至2010年底的5年中,歐盟僅針對聯合操縱市場價格的企業就處以了120億歐元的罰款),『洋品牌』還敢在中國恣意妄為嗎?也就是說,只要『洋品牌』違規違法一次,我們就讓其付出慘重代價。只有這樣,他們纔會學會講誠信,在中國老老實實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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