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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日前,本市靜海縣一男子醉駕肇事後,竟謊稱肇事者爲已離開現場的乘車人。辦案交警通過調取錄像和走訪乘車人及痕跡鑑定等工作鎖定證據,該男子在確鑿證據面前承認了醉駕肇事致人受傷的事實,被依法以涉嫌危險駕駛罪刑事拘留。
9月8日22時,一輛牌號津G151**的小客車沿靜海縣朝陽道由北向南行駛時,與沿津文路由西向東行駛的小客車相撞,導致雙方車輛壞損,1人受傷。肇事車上兩名人員中:李某留在現場,杜某離開現場。辦案交警接報警趕到現場處置時,留在現場的李某滿嘴酒氣且矢口否認自己駕車,稱該車爲杜某駕駛。
辦案交警隨即兵分兩路追查。一路交警通過抽取李某血樣檢測酒精含量,經檢測李某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168.8毫克,屬醉酒狀態;另一路交警立即前往李某指認的杜某家中調查,當晚傳喚杜某並抽取血樣檢測酒精含量,檢測結果爲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240毫克,也處於醉酒狀態。
經查,案發當晚,李某和杜某一同前往靜海縣東方紅路附近某歌廳消費。二人均表示,不記得飲了多少酒。該肇事小客車爲單位所有,平時由杜某駕駛。當交警詢問案發時誰駕車時,杜某和李某相互推脫,均稱交通事故發生時系對方駕駛車輛,對峙數小時仍無結果。
爲查清均處於醉酒狀態的杜某和李某究竟是誰駕車肇事,辦案交警立即前往東方紅路沿線及該歌廳附近調取錄像,確認李某和杜某從歌廳出來後,李某坐上駕駛位置,且李某額頭有傷口。刑偵部門對小客車進行痕檢發現,該車駕駛位置前後視鏡有血跡並有一撮頭髮。經對該血跡和頭髮檢驗,均與李某吻合。
面對確鑿證據,李某承認了自己爲逃避處罰、減輕罪責隱瞞醉駕肇事的事實,把責任推給杜某。他覺得該車平時由杜某駕駛,以爲方向盤上會有杜某指紋,於是便撒了謊。日前,李某因涉嫌危險駕駛被公安靜海縣分局刑事拘留。(通訊員楊毅王棟左潤武記者馮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