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江西省九江市都昌縣人民法院三汊港人民法庭段永華法官和兩名人民陪審員組成巡回法庭,進村入戶解決一起房屋買賣糾紛。
被告花了1.8萬元購買了原告的房屋,此後,原告認為房屋價格偏低,要求將已拆除的房屋恢復原貌。被告認為,老屋幾近拆完,根本沒法恢復。在法官『背靠背』的調解下,原告同意被告加價6000元後取得房屋的所有權。
上圖:原被告雙方在調解書上簽字。
中圖:法官把被告拉到房屋一角做調解工作。
下圖:法官在現場向雙方當事人釋法析理。
本報記者劉曼姚晨奕
本報通訊員江曉峰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