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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少光指出,特區政府已經為外傭爭取居權案作兩手准備,因應判決結果作不同部署。圖片來源:香港文匯報
據香港文匯報報道,香港高等法院將於本周四就外傭爭取居港權的案件,作出裁決。香港保安局局長李少光表示,此次案件影響深遠,會盡力打贏官司,亦已經做好幾手准備。據了解,特區政府已就一旦敗訴,作出兩手准備,包括向法院申請暫緩執行令,並提出上訴;倘在特區終審法院的『終極裁決』仍然敗訴,當局纔會考慮就有關問題向中央提呈人大釋法。
香港高等法院將於本周四上午10時就外傭爭取居港權的司法復核案頒布書面判詞。據了解,特區政府的准備是一旦敗訴,會實時向法院申請暫緩執行令,而特區政府亦已向法庭提出要求,希望預留時間處理事件,並會同時提出上訴。據悉,倘當局在終院的『終極裁決』仍然敗訴,屆時就會考慮向中央提呈人大釋法。
同時,入境處已因應一旦官司敗訴制定應變方案,如預料有部分外傭會實時提出申請居港權,或再申請司法復核暫緩執行令,雙方屆時有可能因此而展開另一輪的訴訟。
李少光昨日被問及有關問題時表示,此案對香港有深遠的影響,當局會盡量爭取勝訴,並已經做好准備,『我們現在盡量爭取,我們希望打贏這場官司,但我們也有幾手准備,因為這場官司對香港有很深遠的影響,我們要看判決如何,並會作出部署』。
被問到會否尋求人大釋法時,他未有直接響應,只說:『我們一定會盡能力在香港的司法制度下,爭取打贏這場官司。』
外傭爭取居港權案件於上月在高院連續3天聆訊,代表外傭的入稟人,和特區政府的律師在庭上分別陳述理據,而案件的關鍵是,入境條例列明外傭居港期間不當作『通常居港』,是否有違《基本法》。
入稟人為來自菲律賓的Vallejors。她的代表律師指出,現行的《入境條例》不准居港滿7年的外傭,取得居留權是違反《基本法》。入稟人在香港居住25年,連人事登記審裁處亦同意她當香港是永久居住地。根據《基本法》,她有永久居民身份,沒有理由因為她是外傭就沒有資格申請居留權,認為《入境條例》不應凌駕《基本法》。
不過,代表特區政府的律師則指,基本法同時列明入境處有權對任何人出入境施加管制。僱傭合約列明外傭要住在僱主住所,隔一段時間要返回原居地等,亦有別於其他來香港工作的人。政府代表律師又認為,外傭居港期間不當作『通常居港』,是中英政府雙方共識,沒有違反《基本法》的立法原意。
案件引起公眾廣泛討論,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陳鑒林、民建聯副主席張國鈞及青年民建聯主席周浩鼎與多位區議員,日前帶同於全港收集到的9.129萬個反對外籍家傭擁有居港權的簽名,於中區政府合署外發起請願,表達市民對外傭一旦勝訴所引發社會問題的擔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