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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沽市民王小姐:今年10月31日,我與單位的合同到期,將不再續訂,但今年的年終獎要到明年的1月份才能發放。請問:到時我是否有獲得年終獎的權利?
天津桐江律師事務所李勇律師:年終獎並非法定的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有權決定年終獎的發放範圍和方式。因此,如果公司有明文規定在1月31日前在職的員工才能拿到年終獎,而您在此之前離職的話,肯定是拿不到的。如果公司與你約定,但每年都對所有人按一定數額發放年終獎的話,你也可以據此要求公司給付年終獎金。這種情況,一旦發生糾紛,最爲關鍵的是你要找到支付依據或者能夠證明事實上存在這樣的約定。(記者韓春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