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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報茂名訊記者林福益報道:27日晚上,羊城晚報記者從茂名市交通局發來的郵件獲悉:茂南區繼同意先支付50萬元用於征地工作後,已成立由一名副區長牽頭的征地工作組開展征地工作,力爭在一個月內完成,交地給省高速公路公司施工建設。另悉,省高速公路公司湛江分公司昨天已派人到鰲頭出口進行征地放線工作,與茂南區政府一起確認用地范圍,為施工做好前期工作。
茂名市交通局的郵件披露,羊城晚報24日的報道出來後,茂名市委書記鄧海光、市長梁毅民立即批示,要求茂南區委、區政府限期完成征地拆遷任務並交付施工。9月26日,茂名市副市長黃心強組織市交通、國土及茂南區政府、區交通、國土等部門召開會議,決定『市、區國土部門盡快核實現在征用18畝地所需資金及與原征地款的差額,由區政府以正式文件報省高速公路公司,盡快落實征地拆遷所需全部資金。由茂南區政府先支付50萬元用於征地工作,並成立由區政府一名副區長牽頭的征地工作組,力爭一個月內完成。茂名市交通局與省高速公路公司聯系,做好有關准備工作,力爭10月底進場施工』。
再問鰲頭出口
為什麼迄今未能開通?
27日下午,茂名市交通局長潘北林約見羊城晚報記者。潘北林說:『就整個事情來說,省高(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沒有任何責任,他們不僅將40畝的征地補償款和工作經費一次性全部給了茂南區政府,而且還拿到了合法的土地使用證,雖然後來40畝用地征不下來,但他們仍很積極,一直想盡快開通這個出口,已經做出了最大的妥協,包括主動地將用地面積從40畝壓縮為18畝,並同意按照現在的征地價格給予新的補償。主要是地方政府的責任,如果他們有一點作為,相信這個問題也不至於拖到現在。』
茂名市國土資源局茂南分局2011年7月22日在給茂名市交通局《關於茂湛高速公路鰲頭(合崗)出入口征地情況的說明》中這樣解釋:『茂湛高速公路鰲頭(合崗)出入口計劃征地面積為40.208畝(其中水田6.085畝,旱地34.12畝)……征地時群眾提出了多個要求……要解決的問題較復雜,當時政府無法解決,故未能實施征地。』
羊城晚報記者看到一份2010年7月7日發給茂名市交通局的題為《關於盡快開通茂湛高速公路鰲頭(合崗)出入口的復函》中,有一段這樣的文字:『鰲頭收費站40.208畝的建設用地的征地工作由茂名市政府及其國土部門負責。茂湛(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按照當時的征地費用標准及有關協議,已足額支付了平均每畝10500元征地款和征地部門相應的工作經費,並辦理了土地使用證,取得了該塊土地的合法使用權。但建設期間,當地村民嚴重阻工而迫使施工單位中途退場(茂湛公司還因此賠償了施工單位進退場費用)』。
當初給的錢到哪裡了?
就在26日下午,茂南區某領導還當著羊城晚報記者的面表示要追查省高給的征地款的下落(詳見羊城晚報27日A3版報道),而27日下午潘北林卻明確地告訴記者:『那些錢就在茂南區國土局。至於花到哪裡去了,就不清楚了。』
在茂南區國土局7月22日上交給茂名市交通局的《情況說明》中明確提到:『三,征地費用。原茂名市國土局支付給我區的征地包乾費合計413338.24元(由40.208畝X10280/畝=413338.24元計算得出)。其中應支付的征地補償費為300798.50元,工作經費為112539.74元。』
『是不是像有的人所說的,當時包乾的征地費用是給茂南區所轄全路段,而不特別單指給鰲頭(合崗)出口的呢?』記者追問。『沒這回事!當時就明確是包括了鰲頭(合崗)出入口的費用的。你24日采訪茂名市國土局潘觀助副局長、茂南區副區長鄭文峰所說的,都不太符合實際,他們不太了解。』潘北林說。
林福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