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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論政
□王則楚
在《羊城晚報》24日刊出《茂湛高速鰲頭出口荒廢11年未有了期》報道之後,新到任的茂南區負責人在聽取鰲頭鎮官員對該出口為何遲遲不能開通的情況匯報後說:『茂南區政府再窮,這幾十萬元總還是拿得出來吧。無論做人做事,都還是要大氣一點。』決定由茂南區財政先撥付50萬元,用於該出口收費站員工生活區配套項目的征地。後續事宜再與省高速公司協商。
這種積極回應輿論、急民所急的姿態值得肯定。但想深一層,大氣不大氣,關鍵看責任應該是誰的!若是主動承擔非自己的責任,花錢推動問題解決,這叫『大氣』。如果本來就應該自己負的責任,出了問題,拿出自己本來就該花的錢來解決些初步的問題,這恐怕不能叫『大氣』了。
事實上,鰲頭出口至今無法開通,主要不關高速公路公司的事,因為高速公路公司一開始就按照當時的征地補償標准支付了40畝地的錢,各種法律手續都辦齊了,連用地證都拿到了。正如鰲頭鎮的乾部所說,『我聽說,當時省高速公路公司的確是把建收費站生活區征40畝地的錢給了地方政府了,但是這錢沒有被花在應當花的地方就沒了。再去追問,他們就說這錢不是只給建鰲頭出口的,而是茂南區全路段的。再找省高速反映,他們稱,我不是給過你錢了嗎?這樣,問題就擱起來了。』連茂南區一位副區長也承認『當時省高速是給過40萬,不過好像有20萬是征地補償,另外20萬是給被征地的村民安置用的。這些錢用到哪裡去了,要查一查纔知。』
11年前的40萬,今天遠不止50萬!省高速已給了錢,卻沒有用到征地上,其去向還要『查一查纔知』。現在地價已比11年前翻了好多倍。當年可以征用40畝的錢,如今再加一倍的錢(再付40萬),也只能征18畝了。這就是所謂的『高速公路公司願意補40萬元,用地面積縮為18畝』。
從這些報道裡,我們可以明確地說,茂湛高速鰲頭出口遲遲不能開通的主要原因,就是當年茂南區沒有把省高速公路公司撥付的錢用到征地上!鰲頭出口遲遲不能開通的主要責任是茂南區政府!
至今,由茂名市主持的協調會已開了三次,但各方仍談不攏,主要還是錢的問題。上月16日茂名市政府工作會議紀要披露:收費站附屬區用地調整為18畝;用地在茂湛高速的土地使用證紅線范圍內,不需辦理新的用地手續。該18畝地征地補償款及相關費用由省高速公路公司負責,但須扣減其已支付給茂南區政府的征地補償款和工作經費。
茂南區政府當年沒有完成征地任務,致使出口11年沒有開通,給民眾生活、生產帶來嚴重影響。茂南區理所當然應該拿出錢來還這個債!按平均年息5%計算,40萬到今天至少有68萬,現在纔拿出50萬,就叫『大氣』啦?在『主要還是錢』的問題上,茂南區應該好好算一算,怎麼纔叫『大氣』!
(作者是廣東省政府參事)
王則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