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天津北方網訊:《天津市供熱用熱條例》頒佈實施以來,市供熱行政主管部門按照立法工作要求,會同相關單位,陸續印發配套文件十餘個,對條例中的一些條款進行了細化,其中與用熱戶有關的內容,涉及供熱設施管理責任、溫度測量、溫度不達標退費、暫停和恢復供熱等方面。爲使用熱戶對這些內容能有所瞭解,本報記者對市供熱辦的工作人員和我市有關專家進行了採訪,請他們就相關問題進行了介紹。
室內溫度測量要求
1、在每天8:00-21:00進行測溫,如用熱戶有特殊要求,可與供熱單位協商確定測溫時間。
2、使用經檢定合格的精密玻璃水銀溫度計或數字溫度計,示值允許誤差(準確度)爲±0.3℃,並且在測溫時應出示檢定證書。
3、選取被測房間中心位置(對角線交點)距地1.2±0.1米的高度爲測溫點。
4、測溫時應關閉室內所有門窗,待房間溫度穩定後開始測溫,測溫儀表示值穩定時結束測溫。
5、測溫不得采用手持方法,所有人員應距離測溫點1米以上。
6、對同一用熱戶測溫,每天不超過兩次。
程序
1、用熱戶與供熱單位約定測溫時間。
2、測溫開始前,雙方應在測溫記錄單上填寫姓名、住址和聯繫電話等信息。
3、供熱單位按規定方法進行測溫。
4、測溫結束後,將測溫結果填寫在測溫記錄單上,由雙方簽字確認。
5、如一方要求繼續測溫的,應在測溫記錄單上填寫下一次測溫時間。
6、測溫記錄單一式兩份,雙方各存一份。
問:對供熱設施的管理責任是怎樣規定的?
答:供熱設施的管理責任按照供熱設施所處位置和服務對象進行確定。住宅用熱戶的戶外供熱設施和戶內共用設施由供熱單位負責管理,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供熱單位承擔;住宅用熱戶的戶內供熱設施由用熱戶負責管理,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用熱戶承擔。非住宅用熱戶的供熱設施管理責任,由供熱用熱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問:居民用熱戶在供熱設施管理方面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答:1、用熱戶應對其管理的設施進行定期檢查,發現隱患應及時維修,用熱戶自己無力維修的,應及時報請供熱單位予以維修並承擔相應的費用。2、用熱戶不能擅自安裝、拆裝、改裝戶內供熱設施,影響其他用熱戶採暖的應當恢復原狀。3、爲避免因共用設施發生故障給用熱戶本人和其他用戶造成損失,用熱戶應配合供熱單位對共用供熱設施進行檢查、維修和更換,否則造成損失由用熱戶承擔。室內裝飾裝修影響供熱單位實施檢查、維修和更換設施的,用熱戶應予以拆除。4、用熱戶對自管的供熱設施如無管理能力,可委託供熱單位代爲管理,也可通過購買保險的方式來預防。
問:供熱溫度標準提高以後,退費標準是否有變化?
答:新的溫度標準規定是:在供熱期內,居民用熱戶安裝供熱設施的臥室、起居室(廳)溫度應當不低於18℃,其他部位應當符合設計規範標準要求,具體標準由供熱用熱雙方在供用熱合同中約定。
在供熱期內,經測量,用熱戶室內溫度低於規定最低溫度或合同約定溫度,超過24小時仍未解決的,供熱單位應退還用熱戶相應部位、相應天數、相應比例的供熱採暖費。不足24小時部分不計算天數。具體是:
1、低於標準溫度2℃(含2℃)以內的,退還比例爲10%;低於標準溫度2℃(不含2℃)-6℃(含6℃)之間的,退還比例爲50%;低於標準溫度超過6℃的,退還比例爲100%。2、經測量溫度不達標,但在測溫後24小時內溫度達到標準的,不做退費處理。如此現象連續出現,則整個時間段內,供熱單位應按上述標準退還供熱採暖費。3、供熱單位如有不提供測溫服務、不提供測溫儀表檢定證書、不在測溫記錄單上簽字、不給用熱戶留測溫記錄單等行爲的,均視爲檢測溫度不達標,供熱單位應按100%比例退還用熱戶供熱採暖費。
問:用熱戶室溫不達標,爲保護自身利益應注意什麼?
答:1、首先應要求供熱單位對室內溫度進行測量。2、發現供熱單位測溫過程中有違規行爲,應當場向所屬區、縣供熱辦或市供熱辦反映,由管理部門及時予以處理。應注意,用熱戶不在測溫記錄單上簽字並不能說明測溫結果無效。3、如對供熱單位提供的測溫儀表準確度有疑義,首先可要求供熱單位出示測溫儀表檢定證書。如仍有疑義,可申請檢定,檢定費用由用熱戶先行墊付,經檢定合格,測溫結果有效,檢定費用由用熱戶承擔;經檢定不合格,測溫結果無效,檢定費用由供熱單位承擔。4、測溫記錄單由雙方簽字確認,測溫結束後要留一份作爲憑證。
問:用熱戶暫停和恢復用熱有哪些要求?
答:1、用熱戶有暫停或恢復用熱需求的,應在當年9月30日前向供熱單位提出申請。暫停和恢復用熱期限最短爲一個供熱期,實施範圍包括供用熱合同約定的全部區域。在供熱設施保修期內的房屋不得辦理暫停供熱。2、暫停或恢復用熱申請應以書面形式提出,並應當出具房屋權屬證明和本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委託他人辦理的,應提供用熱戶本人出具的授權委託書、有效身份證件複印件和受託人的有效身份證件。3、對於暫停用熱不影響其他用熱戶正常採暖和共用供熱設施安全運行的,供熱單位應當爲提出暫停用熱申請的用熱戶辦理相關手續。由供熱用熱雙方簽訂停熱協議書,明確約定停熱時間、停熱處理方式、協議期滿延期等內容,並由用熱戶繳納停熱期間的熱能損耗補償費。
問:用熱戶暫停用熱爲何要交20%的熱能損耗補償費?
答:2010年6月市人大頒佈實施的《天津市供熱用熱條例》第25條規定:在不影響其他用熱戶正常採暖和供熱設施安全運行的前提下,用熱戶要求暫停供熱的,應當在當年9月30日前到供熱單位辦理暫停供熱手續,交納熱能損耗補償費。根據條例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借鑑我國北方許多城市收取損耗補償費的做法,市建委會同市發改委研究並經市政府同意後,印發了《天津市集中供熱暫停和恢復用熱管理辦法》。
暫停供熱用熱戶需向供熱單位交納20%的熱能損耗補償費,主要基於以下理由:一是,由於供熱系統的特殊性、複雜性,每個用熱戶都是供熱系統的組成部分,停熱對整個系統的運行工況是有影響的,還會影響其他用熱戶的用熱效果。二是,供熱系統建設具有區域性,無論用熱戶是否用熱,都要對設施進行維修和管理,維修和管理所需資金的主要來源就是用熱戶交納的熱費(或補償費),這樣才能保障供熱設施的完好和供熱單位的生存發展。三是,現行供熱成本中,包括按用熱負荷佔用的固定成本和按供應熱量的可變成本兩部分,其中固定部分成本佔供熱成本的20%以上。固定成本主要考慮供熱設施的折舊、維修以及建築公共部分耗熱,儘管與用熱戶是否用熱沒有直接關係,也須有這部分投入,其費用應由全體用熱戶分擔。變動成本是指部分水、電、燃料等費用,用熱戶暫停供熱後,只是減少了變動成本的支出,固定成本中的人工、維修、折舊等費用不會因某些用戶暫停供熱而減少。
問:哪種情況可以免交熱能損耗補償費?
答:1、本市城鎮戶口的低收入家庭,憑《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天津市城鎮居民特困救助卡》或《天津市低收入家庭價格補助領取證》和所屬區、縣民政局出具的證明,免交停熱期間熱能損耗補償費。2、本市城鎮戶口的無工作的重點優撫對象家庭,憑《天津市定期補助人員證》、《天津市定期撫卹人員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傷殘民兵民工證》和所屬區、縣民政局出具的證明,免交停熱期間熱能損耗補償費。3、用熱戶永久停熱。
問:新建房供熱設施保修期內,開發建設單位有哪些責任?
答:按照國家和我市有關規定,新建房屋開發建設單位應對其建設的供熱設施保修兩個供熱期。在此期間,如開發建設單位履行保修責任有缺陷會導致用熱戶無法正常用熱,爲避免開發建設單位、供熱單位、用熱戶之間發生爭議和糾紛,今年出臺的配套文件明確了開發建設單位應當承擔的責任:
1、新建房屋供熱設施保修期內,供熱設施的維修、系統運行調試由開發建設單位負責。兩個供熱期滿後,開發建設單位應與供熱單位按照有關規定進行供熱設施移交驗收。驗收合格的,戶外供熱設施由供熱單位管理,戶內供熱設施由用熱戶管理;驗收不合格的,開發建設單位應進行整改,並繼續承擔保修責任。2、新建房屋在供熱設施保修期內,由開發建設單位按照規定方法測溫。3、新建房屋供熱設施保修期內,由開發建設單位按照規定方法進行退費。如確因供熱單位原因造成用熱戶室內溫度不達標,開發建設單位先行賠付後可再向供熱單位索賠。新報記者杜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