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王先生的轎車被扣在福山派出所 |
“記者采訪要經過縣(公安)局、縣(委)新聞辦同意,傻×,怎麼搞的?這都不知道……我不接受采訪,我要休息。”昨日下午2時,商報記者在澄邁縣福山派出所采訪一件普通案件時,該所所長勞俊光竟這樣對記者說。當時,記者聞到其身上有一股濃濃的酒味。
借小轎車給朋友朋友竟把車當了
9月27日中午,家住澄邁縣福山鎮紅光農場的王先生向記者反映,他將自己的小轎車借給朋友吳某,沒想到吳某卻將他的車當給了別人。幾天後,他發現小轎車出現在福山鎮,所以向警方報警。
民警將小轎車扣回派出所後,雙方均到派出所做了筆錄。王先生還向派出所提供了購車發票及行車證、身份證等相關證件,但警方一直將他的車扣著不放,他到派出所詢問也無果,因此請求記者幫忙了解一下情況。
在紅光農場一飯店前發現小轎車
9月28日中午1時許,記者來到福山鎮見到了王先生,他向記者說,被朋友當掉的小轎車是一輛雪弗蘭樂風,於去年4月分期付款購買的。
今年9月11日,王先生將小轎車借給了家住紅光農場的朋友吳某,雙方約好,還車時間是9月18日。“但是還車時間過後,吳某並沒有還他車,手機也關機了,我到他家找他也沒見人。”王先生說,吳某家人當時說要幫他找吳某,但也沒有結果。兩天後,王先生無意中發現他的小轎車停在紅光農場大門對面一家飯店前。
“我當時上前拍了一下小轎車,車上的報警器響起後,從飯店裡跑出來一個人問我為什麼敲他的車?”王先生說,當他向對方說明這輛小轎車是他的時,飯店裡又跑出幾個人來對王先生說,這輛小轎車是幾天前別人拿來當的。
“車主”承認花2.5萬元當來小轎車
最後,王先生報警,雙方及小轎車均被紅光派出所民警帶回派出所進行調查。
王先生說,在派出所,對方向警方坦承,小轎車是從王先生的朋友吳某那裡花2.5萬元當來的,當時雙方也沒有簽任何字據。當車時,吳某將一張偽造的行車證給了對方。之後,雙方做完筆錄後離開。
當時,王先生帶著自己的購車發票、行車證、身份證等相關證件提供給紅光派出所。第二天,當王先生再次到派出所詢問是否可以取回小轎車時,民警說因管轄權屬問題,案件及車輛已移交給福山派出所辦理。
車主稱多次到派出所詢問被要求撤案
當王先生來到福山派出所詢問並出示小轎車的相關憑證時,該派出所告訴他,因案件仍在辦理中,暫不能取車。
王先生說:“從20日小轎車被扣後,我不斷到派出所詢問何時能取車。問民警時,民警叫我去問所長。我問所長車時,所長叫我找當車的人來再說。此後,我再到派出所問所長時,所長跟我說不到三句話,我就被‘擋’回來了。我向警方報案,警方卻叫我撤案,我寫了撤案書後派出所不放車該怎麼辦?”
王先生說,9月27日下午,福山派出所所長勞俊光給他打電話稱取車可以,但必須寫一份撤案書交給派出所。
福山派出所所長拒絕采訪辱罵記者
昨日下午2時,記者前往福山派出所采訪時,看到一輛車牌號為瓊AW58××的黑色雪弗蘭樂風車停在派出所樓下。記者在拍照過程中,突然有一輛小轎車開進鎮政府(派出所在鎮政府內)後,拐向派出所一側停下後,車上下來一個手提公文包的男子(據王先生確認,該男子是福山派出所所長勞俊光)。
記者上前向勞俊光表明采訪意圖並向他出示記者證時,他說:“要介紹信,記者采訪要經過縣(公安)局、縣(委)新聞辦的同意。”記者對他說,一般情況下,記者采訪都是持證采訪,何況這起案件並不特殊。但他卻說“中午時間,我要休息”。
隨後,記者詢問他是否願意接受采訪時,他說:“我不接受采訪,因為這是有文件規定的,(采訪)要經過縣(公安)局、縣(委)新聞辦(的同意),你們記者是‘傻×’,怎麼搞的?”說完這幾句話後,他上了二樓並稱要去休息。
不久,記者將采訪時勞俊光的態度向澄邁縣公安局林政委匯報。9月27日中午,記者電話采訪勞俊光時,他在電話裡表示,因此案還未明了,小轎車暫不能退給車主,最後他在電話裡要求記者,如果采訪要到派出所去。
記者手記所長辱罵記者行為應樹開門評警“典型”
9月7日,省公安廳機關作風專項整治活動動員大會強調,以“精神狀態佳、行政能力強、服務群眾好、機關風氣正”為目標,整頓機關作風,從源頭上根治“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聽、事難辦”問題。
對省公安廳領導敢於通過“自揭家丑”的勇氣與方式,及時研究出臺解決和整改舉措,作為負責省公安廳的日常宣傳口線的記者,拍手稱快,交口稱贊。
然而,在開展“開門評警”活動及此次的整頓機關作風活動中,澄邁縣公安局福山派出所所長對來訪群眾、采訪記者的言行,可以說在這一系列“活動”中很具有“標杆”意義,權當樹起“典型”。
這名所長面對記者,敢直罵記者是“傻×”,那麼所長平時對來訪群眾態度可想而知。往後,公安機關內部還會出現第二個“罵記者的所長嗎”?人們將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