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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港司法局認真貫徹大港綜治委下發的《關於建立大港非監禁刑審前社會評估體系(試行)的通知》(津濱港綜治委﹝2011﹞8號)文件精神,積極開展審前社會評估工作。近日,大港司法局接到濱海新區人民法院大港審判管理委員會的審前社會評估委託書,委託社區矯正辦公室對轄區內勝利街張某涉嫌合同詐騙罪一案進行審前社會評估。接到委託書後,社區矯正辦公室及時安排人員會同勝利司法所幹警深入被告人居住社區居委會、派出所,走訪了居委會幹部、社區羣衆、被告人家屬和看守所民警,對被告人的性格特點、家庭情況、社會交往、成長經歷、實施犯罪後的悔罪表現以及被告人家庭、社區居委會對刑事判決的希望、態度,假如實施社區矯正所願意承擔的義務、責任和矯正措施等做了全面的調查評估,並填寫了大港審前社會評估表,作爲大港審判管理委員會對被告人是否適用非監禁刑的參考。
非監禁刑審前社會評估工作,有利於社區矯正機構提前瞭解和掌握被告人的情況,爲做好個案矯正、犯罪風險評估以及銜接管理工作奠定基礎;有利於與社區服刑人員的家庭建立聯繫,提高社會服刑人員社區管理和家庭教育的實效;有利於進一步提高社會矯正效果,預防和減少社會服刑人員重新違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