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衛生部日前公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用鹽碘含量》。標準明確,在食用鹽中加入碘強化劑後,食用鹽產品(碘鹽)中碘含量的平均水平(以碘元素計)爲20mg/kg至30mg/kg。該標準將於明年3月15日起實施。
在食用鹽中加入的食品營養強化劑,包括碘酸鉀、碘化鉀和海藻碘。根據《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應主要使用碘酸鉀。
據瞭解,根據《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衛生標準》第1號修改單,現行的食鹽碘強化量爲20mg/kg至60mg/kg。新標準對於食用鹽中碘含量平均水平的規定有所降低。
食用鹽碘含量的允許波動範圍爲規定的食用鹽碘含量平均水平±3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可以在規定的範圍內,根據當地人羣實際碘營養水平,選擇適合本地情況的食用鹽碘含量平均水平。
據瞭解,目前食鹽中碘含量偏高,全國有約5個省處於過量水平,16個省處於大於適宜量水平,因此有下調餘地。碘過量可使甲亢的危險性提高,可使隱性的甲狀腺自身免疫性疾病轉變爲顯性疾病,長期碘過量可使甲減或亞甲減患病的危險性提高。(記者代麗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