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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近日刊登一篇《網絡時代的迴應法則》評論,認爲快、實、誠是網絡時代的迴應法則。不可以不及時迴應、不誠懇迴應、傲慢迴應。對這觀點我深以爲然。比如7·23甬溫線鐵路特別重大事故新聞發佈會,主持會議的新聞發言人就存在傲慢迴應問題,事故傷亡如此慘重,主持人應該表情悲痛纔對,但主持人卻面帶矜持微笑,“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信了”,“這是生命的奇蹟”,這些話語起到的不是平息反而是激怒的效果。還有故宮“文物損壞門”,故宮也存在不及時迴應的問題,而一旦誠懇迴應了,網上的非議也基本平息了。可見關鍵還是在於態度,誠懇迴應,接受批評,改進工作,非議也就平息,再有人非議也得不到呼應了。
近日,洛陽市公安局終於向全市人民公開道歉了。道歉的內容有二:一是爲洛陽發生了犯罪嫌疑人李浩在地下室非法囚禁6名女青年當“性奴”又殺死2人的駭人案件,反映出洛陽市治安管理工作在一些區域十分薄弱,一些民警工作責任心缺失。二是與各級新聞媒體的溝通方面做得還不夠,沒有及時讓新聞媒體和人民羣衆瞭解該瞭解的案件進展情況。
但是,我不得不說,這道歉的態度是不夠誠懇的。什麼叫做“沒有及時讓新聞媒體和人民羣衆瞭解該瞭解的案件進展情況”?根本就是封鎖消息不讓泄露嘛,而這樣的惡性案件,涉及人民羣衆的生命安全,公開報道後,等於是向羣衆提了個醒,尤其是歌廳、夜總會小姐這類邊緣人羣,看了報道會心存警惕,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從而增大社會安全係數,而社會也會舉一反三地關注、監督這類現象,這就是公開報道所產生的社會效益。而在當下“人人都有麥克風”的網絡時代,封鎖新聞只能是鴕鳥政策,自以爲頭埋在沙堆裏,別人就看不見了。這是一廂情願,實際上是不可能的。更何況,《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早在2007年1月17日國務院第165次常務會議就已通過,自2008年5月1日起就開始施行,政府信息公開是常態,不公開是特例。“囚禁6個女青年當性奴”的惡性案件是沒有任何理由不公開的。
說到這裏,我想舉個主動公開信息從而引發社會良好迴應的事例。9月上旬,上海浦東康橋地區發現兒童血鉛超標案例,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市政府新聞辦公開發布新聞告知:浦東新區已成立專項工作組,污染企業已停產,患兒已得到治療。新聞發佈後,人心安定,效果很好。但如果不公佈呢?須知康橋地區的居民小區局域網上,患兒家長已經在探究患病原因了,不發佈新聞,只能是小道消息、謠言四處流傳,如果再有不負責任的小報來個“攻其一點不及其餘”式的報道,造成第一印象,要挽回影響不知要花費多少力氣。所以,主動公開信息比被動地“被公開”效果不知要好多少倍。
由此可見,一個地方發生了不涉及保密的負面事件,最好由當地權威媒體主動公開信息,並加以引導;如果還沒有來得及公開就在網上流傳開了,那麼,就及時迴應,誠懇迴應,不傲慢地迴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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