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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林業局政府網10月2日訊
近日,貴州畢節市財政局、林業局、農行畢節市支行、農發行畢節市支行和畢節市農村信用聯社聯合出臺了《畢節市森林資源資產抵押貸款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經市政府批准實施。《辦法》就森林資源資產抵押貸款的範圍、條件、評估、期限、額度、利率等問題作出了明確規定。
《辦法》明確:以集體所有的林權抵押的,必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以公司、企業、林業專業合作社所有的林權抵押的,必須經股東大會或董事會同意,公司、企業、林業合作社章程另有規定的,按章程的規定辦理;以共有的林權抵押的,抵押人應當事先徵得其他共有人的書面同意;以國有單位林權作抵押的,需提供有權批准機關審批同意抵押的書面文件;林權抵押貸款主要有林木抵押貸款、第三人擔保貸款、多人聯保貸款、和反擔保貸款四種形式;林權抵押貸款期限由貸款人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流動資金貸款期限不超過一年,中長期貸款期限不超過10年;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檔次基準利率執行,並對投保森林保險的單位客戶和個人客戶給予優先支持。
《辦法》還將天然林保護、退耕還林工程後續產業等項目,以及林業產業企業、林業專業合作社、林場(苗圃)、林農和職工個人等發展林業和多種經營貸款全部納入貼息範圍。對人均收入在貧困線以下的貧困戶的林業貸款經財政部門審覈同意後給予全額貼息,其他貼息對象貸款在5萬元以內(含5萬元)的經財政部門審覈同意後按照實際貸款利息的50%給予補貼,超過5萬元的經財政部門審覈同意後按實際貸款利息的30%給予補貼。
(來源:國家林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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