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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樑爽通訊員安民)運輸公司停在停車場裏的車丟了,遂將停車場告上江岸區法院索賠。昨悉,訴訟請求被駁回。
2009年9月起,武漢盛世百順汽車運輸公司買來一輛二手貨車運營,並將貨車在竹葉山商貿城的公司停車場停放,並按照每個月600元的標準交納停車費。
2010年7月6日晚,該貨車在停車場丟失。運輸公司尋車無果後,多次向竹葉山商貿城公司索賠,但是一直沒有結果。
運輸公司認爲,竹葉山商貿城公司有義務保證該公司車輛的安全,在保管期間丟失,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因此訴至法院,要求竹葉山商貿城公司賠償公司車輛被盜損失9.9萬元及營運和誤工損失2萬元。
法院審理認爲,停車費並非保管合同特指的保管費,而是場地使用費,故竹葉山商貿城公司對案中貨車不負保管義務。因此駁回了運輸公司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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