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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濟南10月4日專電(記者錢榮)濟南市政府日前出臺《關於建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城鎮非從業居民也可自願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包括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根據濟南市新出臺的政策,年滿16週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或不符合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農村居民和城鎮非從業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願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實施意見規定,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主要指有條件的集體經濟組織補助)、政府補貼等構成。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個人爲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個人繳費部分,參保人員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個人繳費標準從每年100元至2000元,共分爲12個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繳費檔次按年繳費,多繳多得。濟南市政府還將依據國家規定或城鄉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
政府爲每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人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繳費資助,縣(市)區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全部記入個人賬戶,政府繳費補貼部分在個人賬戶中單獨記錄。個人賬戶存儲額目前每年參考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存款利率計息。
根據這一實施意見,年滿60週歲、按規定繳費、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機關事業單位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的城鄉居民,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參保人死亡,其個人賬戶餘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以依法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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