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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許先生:我所居住的小區旁有一家超市,從假期第一天就開始搞促銷活動,高音喇叭等噪聲讓我們這些未出門旅遊的人受不了。反映給環保部門卻被告知不在其受理範圍。請問生活中的噪聲管轄各部門如何分工?這種噪聲到底由誰來管呢?
“有事您言語”專欄記者:就您提出的問題,記者諮詢了市環保局專家。對環境噪聲污染,各部門根據各自職責有不同分工,廣大市民可按以下分工,向有關部門反映。
商業宣傳噪聲由公安部門監管
就您涉及的商業宣傳噪聲,屬公安部門監管。按照相關規定,公安部門(含交通管理部門)按分工負責噪聲管理範圍包括以下內容:
1.在市區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使用高音廣播喇叭。2.禁止機動車輛在規定路線鳴放喇叭。3.未經公安機關批准產生偶發性強烈噪聲活動。4.未按規定採取有效措施,從室內發生嚴重干擾周圍居民生活的環境噪聲。5.在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高音廣播喇叭或者採取其他發出高噪聲的方法招攬顧客。
生產、作業噪聲找環保部門
環保部門對環境噪聲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直接負責以下內容:
1.建築施工單位違反規定,在市區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禁止夜間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建築施工作業。2.建築施工單位因生產工藝要求或特殊需要必須夜間連續施工,必須提前向當地環保部門申報,獲得批准後方可施工。3.工業生產活動中用固定設備向周圍生活環境排放工業噪聲,超過國家規定的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4.在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空調器、冷卻塔等可能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設備、設施,其邊界噪聲超過國家規定環境噪聲排放標準。5.未經環保部門審批,在居民稠密區開辦飲食服務業和排放噪聲的加工廠,排放的噪聲超過國家排放標準。
(記者張振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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